6月14日下午,39岁的丁萍(化名)出差回到南通,被“俏十岁”的人从机场接到机构。签完一系列材料,她躺上隆胸手术台。手术开始不久,她突然抽搐、呼之不应。
机构的抢救记录写着:考虑利多卡因过敏,立即抢救,并拨打120。18分钟后急救人员到场,把她送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南通抢救3天,转上海又抢救一周,宣告脑死亡。6月24日,她在家里离世。贵溪发布
南通市卫健委初步核查,机构资质齐全,其余疑点仍在调查。家属的质疑是另一句话:术前检查不详尽,抢救应对不力,“私自抢救”耽误了时间。海报新闻
这两句话说的不是一回事。“资质齐全”回答的是她该不该躺上那张手术台;“抢救合规”回答的是,出事后的每一分钟,机构做了什么、有没有做到、能不能证明。前者是准入,后者是过程。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明不了后者。
抢救合不合规,可以拆成几关。第一关在术前:有没有问过敏史、用药史,有没有做气道评估,抢救车里的肾上腺素、氧气、吸引器、监护仪、除颤仪在不在位,全麻由谁实施、麻醉医师注册或备案在哪。隆胸手术通常按美容外科二级项目管理,做全麻的机构要设麻醉科。行业里常见的“走穴麻醉”——麻醉医生推完药就走,留护士盯监护——一旦出事,现场就没有能处理气道和循环的人。这不叫抢救不及时,叫没有抢救能力。
第二关是识别。公开报道里,抢救记录写的是“考虑利多卡因过敏”,同一段里还有“抽搐”。过敏的典型表现是皮疹、喉头水肿、血压骤降;抽搐则更像局麻药误入血管后的中毒反应,两者需要鉴别。用药也不同:严重过敏反应首选肾上腺素,局麻药中毒要尽快用脂肪乳剂。按哪一种处理,决定第一针打什么。抢救的第一步,就是判断面前是什么。
第三关是头几分钟。严重过敏反应的处理顺序很明确:停用可疑药物,平卧、抬高下肢,肌注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毫升,必要时重复),吸氧,建立静脉通路,快速补液。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是二线,不能替代肾上腺素。2025版《严重过敏反应诊断和临床管理专家共识》写得很清楚:延迟使用肾上腺素可增加死亡风险。这几步做没做、几点做的,是抢救记录里最该被追问的。知乎
第四关是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立即抢救”和“及时转诊”不是二选一。18分钟等来120,快慢可以讨论;更关键的是这18分钟里,机构是在做有效的生命支持,还是在等。家属说书面材料上的时间“混乱、对不上”。如果出事时间、呼救时间、120到场时间、给药时间互相矛盾,机构就很难证明自己及时。
第五关是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但要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要审核签字,还要和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120调度记录对得上。一位医美医生写得很直白:病历里没写的,就等于没做。抢救记录是机构自己写的,它不是免责声明,而是一份等着被交叉验证的证据。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病历要及时封存。知乎
也要说另一面:人没了,不等于抢救一定违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因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发生医疗意外、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合规不是承诺救活,而是承诺在该做的时间做该做的事,并且留下证据。
所以,“资质齐全”和“抢救合规”之间,隔着一整条时间线。对监管部门,调查要落在这条线上;对普通人,选机构时不妨多问三句:全麻谁来做,麻醉医师注册在哪,抢救车和肾上腺素在哪。真出了事,第一件事是要求封存病历,别等。
丁萍的抢救记录里,那些时间到底对不对得上,现在还没有答案。能确定的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不会是墙上那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