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带饮品?别侵犯消费者权益!
😡美好的一天被不合理的规定搅乱了!我在去茶山买了一杯拿铁,准备在那里享用。谁知店员却告诉我:“这里不允许自带饮品。”🤔
🤷♀️我询问是否可以放到前台或扔掉,店员表示可以用打包袋装起来。我虽然保持冷静,但内心十分不满。这并不是店员的问题,而是门店规则本身的问题,是经营者的错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商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禁止外带饮料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这种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商家的咖啡类饮品真的比其他家好喝,那我自然会选择在这里消费。但竞争应该是公平的,拼的是产品实力,而不是这些小手段。
🤷♀️如果我吃的是味道很大的食品,你让我移步到室外我也能接受,但我就喝一杯拿铁,怎么就影响到了品牌的自尊心和营业额呢?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