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行棋规定

中国象棋行棋规定

中国象棋是由两人轮流走子,在战法上遵循古代孙子兵法中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作战思想,以“将死”或“困毙”对方将(帅)为胜的一种二人对抗性游戏。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招,直至分出胜、负、和,对局即终了。在棋战中,人们可以从攻与防、虚与实、整体与局部等复杂关系的变化中提升思维能力。

行棋规定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右图。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走一步。

轮到走棋的一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走到另一个交叉点,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其交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照将”,或简称“将”。“照将”不必声明。被“照将”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如果被“照将”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棋例总纲

棋例释义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车、马、炮、过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帅(将)、未过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过河兵(卒)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棋例总则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棋例通则

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

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况,按捉等,依此类推。

棋例细则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捉处理。

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

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

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

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捉闲着处理。

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会被对方将死者,均闲着处理。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单方面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过河兵(卒)子力价值浮动。

发生互打时,兵(卒)叫吃子均按捉处理。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16] 

胜负规则

胜负

对局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方算输,对方赢:

1.己方的帅(将)被对方棋子将死或吃掉;

2.己方无子可走(被困毙);

3.己方对对方“长将”或“长捉”;

4.己方发出认输请求;

5.有步时要求的,己方走棋超出步时限制;

6.有时间要求的,超过规定时间;

7.违反比赛规则。

和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1.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

2.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3.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个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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