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这家咖啡店,进门就是一整面奥特曼。
墙上是大幅的赛罗奥特曼,货架上、角落里,立像、手办、卡牌、徽章挤得满满当当。打包杯印着奥特曼头像,点单小程序首页也是奥特曼。

店里放《迪迦奥特曼》主题曲《奇迹再现》,菜单上写着“M78星云特调”“艾雷王闪电摩卡”。
店主说,自己是奥特曼迷,店里的手办是花几十万元买的,都是正版。
后来,店被奥特曼IP在中国大陆的独占被授权方告了,原告索赔100万元。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咖啡店侵犯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40万元。知乎
我花钱买的正版,摆在自己店里,怎么也不行了?
几个月后,上海静安也有一家店,因为一只潮玩摆件站上了被告席。
一家日料店从2023年5月起,在店门口摆了一座和潮玩IP“ROBBi”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雕塑。摆件吸引了不少顾客拍照打卡。

原告在2026年1月拿到ROBBi美术作品的授权,随后把日料店和卖摆件的网店一起告了,分别索赔5万元和20万元。
日料店在法庭上说,自己主营餐饮,没靠摆件赚过钱。摆件是法定代表人的朋友送的,碍于情面才放在门口,而且只摆了两个月。得知可能侵权后,他们第一时间撤走摆件,还删了社交平台上的照片。
11月4日下午,这起案件在静安国际会客厅巡回审判。案子还在审理,择期宣判。
但静安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黄亮在庭上的一句话,把很多店主的侥幸心理戳破了:即便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潮玩摆件,拿到的也只是潮玩的物权,不是潮玩作品的著作权。看看新闻
两件事,卡在同一个词上:展览权。
潮玩的立体造型,本身就可能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十条写得很清楚,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注意“公开”两个字。你在自己家里摆一柜子潮玩,关起门来自己看,不属于公开陈列。可一旦摆进店里、门口、橱窗,或者做成拍照打卡点,性质就变了。
第二十条把这件事说得更明白: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法律只把“原件”的展览权交给了买家。市面上买到的盲盒、手办、限量潮玩,绝大多数是量产复制件,不是原件。你付钱买下的是那只塑料小人,是它的物权;小人的形象、造型、著作权,还在版权方手里。
所以,“我买的是正版”只能证明这只摆件本身来源合法,不能证明你有权把它公开陈列。正版,解决的是“这件东西是不是仿品”;展览权,解决的是“你能不能把它摆出来给人看”。两件事。知乎万州发布
奥特曼那家咖啡店,法院认定侵权的也不只是“摆”。
把手办摆满店、把奥特曼头像印在杯子上、拿奥特曼图片做小程序首页、用奥特曼元素给饮品命名、放主题曲,这些动作分别落进了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
40万元是一整套行为的总账,不是“摆一只娃娃”的单价。
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件事:正版手办买回家,是你的;摆到店里当装饰、当背景、当招牌,就得另说。

静安这起案子更直接。日料店摆的摆件,是从一家没有获得授权的网店买的,本身就可能是侵权复制品。
店主说没靠它赚钱,可“公开陈列”并不以盈利为前提。店门口是公共场所,摆件又确实吸引了顾客拍照,这已经踩进了展览权的范围。
至于“朋友送的”“只摆了两个月”,会影响赔偿数额,但改变不了“公开陈列”这个事实。
那普通人到底还能不能买潮玩?
当然能。买回家,放在书桌、柜子、展示墙,自己看,没问题。二手转卖自己买的正版,一般也不涉及展览权。真正要小心的,是把潮玩带进“经营场景”。

开店的,尤其是咖啡店、餐厅、民宿、工作室、买手店,想用潮玩做装饰,最稳妥的办法是取得版权方的书面授权。
没有授权,就别把IP形象做成门头、背景墙、打卡点,也别把IP元素印在杯子、包装、菜单上,更别用IP名字给产品命名。
线上发图同样要注意。店内陈列的照片发到社交平台做宣传,可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分寸:展览权管的是“公开陈列”。你把收藏借给商场做快闪、借给展会做展陈、借给朋友的门店撑场面,只要面向公众,都已经不是“自己在家看”了。
回到苏州那家咖啡店。店主大概真的只是喜欢奥特曼。可版权法不看喜欢不喜欢,只看有没有经过许可。
一只正版潮玩,买的时候标价几百块;摆错地方,账单后面可能多出好几个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