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新规落地,不得强制商家仅退款和运费险
2026年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制定与执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各方的合法权益。
新规的核心焦点之一是备受争议的“仅退款”问题。该功能最初旨在简化消费者维权流程,但在实践中,部分用户利用规则漏洞进行恶意退款,如伪造商品瑕疵图片申请“退款不退货”,导致一些商家“钱货两空”,蒙受经济损失。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仅退款”(即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但这并非完全取消“仅退款”功能,而是旨在遏制其被滥用的情况。新规强调的是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将售后处理的自主权更多地还给商家。消费者在遇到商品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货不对板、生鲜腐烂等合理情形时,依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平台在处理纠纷时,也被要求需公平设置双方的举证责任,建立识别恶意行为的机制,避免规则被滥用。
与“仅退款”问题类似,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也成为历史。《办法》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运费险等非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增值服务,以减轻商家的经营成本。

除了上述两项核心内容,《办法》还从多个方面保障了平台内商家的自主经营权。新规禁止平台通过规则实施一系列不合理限制,包括: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即“二选一”);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等。
此外,新规着力于提升平台规则的透明度和治理的公正性。过去,平台规则常因制定随意、执行不透明而受到诟病。为此,《办法》要求平台在制定或修改规则时,必须在网站或App的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为重要规则的修改设置不少于十五日的公示过渡期。当平台对商家采取警告、暂停服务等负面管理措施时,必须充分告知其事实依据和规则条款,并提供便捷有效的申诉渠道,改变了以往部分平台“一罚了之”的“暗箱操作”模式。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进入了更为精细化的阶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为平台规则划定清晰的“红线”,约束平台的“私权力”,推动网络交易从流量竞争转向以服务和品质为核心的价值竞争,最终构建一个让商家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购物的健康、可持续的电商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