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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频繁七天无理由退高端手机被法院驳回

2025-12-19 18:05:49 1点赞 0收藏 0评论

消费者频繁七天无理由退高端手机被法院驳回

2025年12月19日,一起涉及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案件引发关注。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消费者多次购买同款手机并在使用后申请退货被拒引发的纠纷案。

据查,消费者沈先生于2024年3月通过某电商平台以超过12000元的价格购入一部高端手机。六天后,其以“手机过重、过厚”为由提出退货申请,但未获平台批准。此前,沈先生已就该型号手机发起三次购买与退货操作,均完成退款。此次为第四次购买同一机型,在申请退货遭拒后仍继续使用手机一个多月,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货款。

原告主张,其所购商品在七天内申请退货,符合平台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政策,理应享有相应权利。被告平台则表示,该退货请求不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经核实,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沈先生共通过12笔订单购买12部手机,全部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并完成退货。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频繁通过网络购买手机、激活并实际使用后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申请退款的行为。结合其购买动机、频率及退货记录,其行为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为个人使用而进行的正常购物范畴。此种反复下单、使用后退货的操作,违背了无理由退货制度设立的初衷,不符合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对自身民事权利的滥用,亦不利于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建设。对此类行为应给予否定性司法评价。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林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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