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被撞还负全责:为什么“谁受伤”不能决定“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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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

近日,湖北襄阳老河口市拦马河汽车站路段,何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一辆直行小汽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车相撞,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襄阳交警

交警的认定没有“各打五十大板”:电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微博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人都受伤了,为什么不是机动车赔一点?答案要看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广东交警转引这起案例时提到,何某某当时处在直行小汽车驾驶人的视线盲区,驾驶人来不及反应、避让不及。广东交警

“鬼探头”就是车辆或障碍物挡住视线,骑车人突然从盲区窜出,把发现险情的时间压到最短。留给驾驶人的,往往只有一两秒。

责任认定看的不是伤势,也不是车型大小,而是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了什么作用、过错有多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那里通过;没有的,也要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中国政府网

何某某是“骑行”着突然横穿,既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给直行车辆留下反应时间。这个动作,是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写得更直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

这起事故里,交警没有认定小汽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电动车突然进入其行驶路线,才是碰撞的起点。全责,落在这个起点上。

反过来,如果小汽车当时超速、分心,或明明有时间刹车却没采取必要措施,责任就不会只落在骑车人一边。双方都有过错时,按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担主责、同责或次责。公安部

这里要分清: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不是同一张清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在民事赔偿里,全责认定不等于小汽车一方一定“一分不掏”,也不等于何某某的医疗费、修车费都由对方承担;具体赔多少,要看保险限额、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

对骑车人,规则不复杂: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有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就走那里,没有也要停下来观察,确认安全再通过。不抢行、不抢道、不逆行、不随意横穿。襄阳交警

头盔能降低伤害,但挡不住责任。

对驾驶人,也别把“对方全责”当成护身符。经过路口、公交站、居民区、路边停满车的路段,或旁边有大型车辆遮挡视线时,把脚放到刹车上,给自己留出反应时间。广东交警

你能避免一次碰撞,比事后拿到一张无责认定书更重要。

这起判罚真正清楚的地方,是把顺序摆正了:先看谁违反了规则、谁制造了危险,再看谁受了伤。谁错谁担责,才是对所有人更可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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