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跟拍别再临时抓瞎!提前6个月锁定靠谱摄影师的正确姿势
源自37位全网作者
05-26 18:46
精选参考来源
1
#案件速递# 【#摄像缺席致婚礼录像残缺被判赔#】刘某与某摄影店约定,由其提供一名摄影师和一名摄像师,分别负责自己婚礼当天的照片、视频拍摄工作,费用共计3559元。签订《婚礼拍摄合同》当日,刘某支付定金1000元。婚礼前夕,因原定的摄像师无法到场,某摄影店与刘某协商替代方案,承诺安排其他摄像师到场摄像,但该摄像师当天并未到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摄影店返还定金1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某摄影店辩称,已寻找到替代摄像师,因路途遥远未能赶到,愿意补偿刘某1000元;且按照双方约定,由摄影师一并承担视频拍摄工作,部分视频由刘某亲属自行拍摄,再由店方后期剪辑,费用相应减免。某摄影店认为自己并非恶意违约,违约后已积极寻找替代方案,婚礼视频也并未损坏或灭失,因此不认可刘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礼视频记录的是人生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且婚礼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属于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本案中,在约定的摄像师无法到场的情况下,某摄影店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未有效阻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故摄影店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虽有部分视频能够反映婚礼现场,但仍存在较多场景的缺失,某摄影店的违约行为已给刘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2026年3月31日,法院判定,某摄影店自认摄影师与摄像师的定金各为500元,刘某要求返还1000元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刘某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综合考虑违约情形、后果、违约方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某摄影店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平钰骁 实习生:付海尘) http://t.cn/AXxiv3Xw
2
粉丝Q&A:拍摄流程?拍完会做些什么?学摄影居然可以……?#摄影 #摄影约拍 #二次元 #长视频 #cos
全部
来源
来源
内容由AI生成
0
0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炎炎夏日,补点维生素C吧0 0
-
浙大颠覆性发现:饿16小时,免疫细胞杀癌能力翻倍207 210 -
4双美国足部医学协会认证的运动鞋,你们穿过么?62 67 -
5G通话+双卡双通,这可能是今年最爽的旗舰小平板83 198
已收藏
去我的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