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看看体制内的你在大清县衙属于哪个房?
老外研究中国历史,虽然常常让人感觉到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议论始终隔了层纱,但他们研究的角度往往也和国内学者不一样。尤其是其往往并不从宏大出着眼,反而是从一些边边角角出着手认真,下一番功夫狠狠搜集第一手资料,从完全异质文化的角度来观察天朝上国的昨日之种种制度与行为,认真读下来还是非常有意思和收获的。今天给大家安利的这本《爪牙清朝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就是一本如此这般有意思的好书。

清朝县衙里那些小吏这个问题,很多国内的大佬们恐怕还真看不上这个问题。但是其实我们真的了解他们吗?他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来自何方、怎样被组织起来,如何开展工作?好像这方面还真没有比较好的研究和作品。(我只是个普通读者,请不要拿论文砸我,仅仅是我个人的不成熟看法。)
县衙作为清朝统治体系的最末端,县衙里除了县太爷,其他的书吏和衙役虽然负责了大量工作,但却长期收到上层和下层的系统性的蔑视与歧视。用今天的话来说,可谓是被严重的污名化。县作为的基本的行政单位,考虑下面没有乡镇一级的政府组织,必然存在大量正当的公务。但县衙里有编制的正式工却少的可怜,同时上面还有明文规定不得大量长期使用编外人员。不得不说,这一点倒是和如今都有些相似,大量公务都是没有编制的聘用辅助人员在承担,上面还在三令五申的不让随意聘用。
更为可怕的是清代县衙里的工作人员无论有没有编制,上面还TM不发工资。衙门里有十个房:吏房、仓房、户房、礼房、盐房、工房、承发房、柬房,除了柬房、盐房,其他各房的书吏(办事员)分为三班,每三个月转换一次,当值期间要居住在县衙。关键的问题在于,朝廷把书吏的工作视为一种无偿的劳役(义务劳动),衙门并不给你钱, 外出办案的经费也没有。这样的工作有人干吗?不仅有,还挺多。不仅多,大家往往还能干多久干多久,有的还干到七八十。
相信遭受过社会毒打的各位,看到这里不用说也明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了。既然不给钱,大家还积极性很高的抢着干,那么自然这工作实际上的回报是相当乐观的。没错,大清可不讲究为人民服务。一旦尊驾进了衙门,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又或者一些需要衙门公章给你作证的服务类事项,那可都是要你出钱的。甚至这些人一旦下乡出差,他的饭钱车钱可能都需要你出。

一、典吏:正科级临时工?
上述里各房的boss们在大清那会叫典吏,换算到今天的话,大概就是县区的公安局、民政局、农委等各单位一把手了。那会的一把手也不好当,因为朝廷不给你办公经费,还让你你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场所日常维护修缮、各种日常开销。而且典吏有五年任期限制,任期满了要去省城考试,如果成功可以成功混上正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无品等低级官员。问题大清后期越来越多的职位可以直接花钱买,典吏们的考试混个带品的机会又被进一步压缩。

二、经书:长期临时工
经书其实长期在衙门里处理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但其身份却往往是临时的非正式编制人员。虽然县衙里各房的名册登记,但是大清朝廷可是不认的。知县大人也往往不敢把实际人数上报的。
三、书吏:长期实习生
这些小子们都是没有在书吏卯册(编制表?)里的人,身份可疑。但是却需要十年左右的试用期得到典吏、数名经书的保荐文书才能混到经书的位子。
还有帮书,主要是指公务繁重时临时雇来协助在册书吏办事的人手。白书,县令也不知道怎么进来就混进来的临时工。
四、代书:官方指定的代写法律文书人员
代书是每一任知县到任后举行考试遴选出来的提供代写告状、诉状的人员,
他们是如何工作并获取酬劳?如何相互配合又或者相互制约?他们犯错了如何处罚?等等等等,你都可以从本书找到相关的内容(不一定是答案)。
最后让我们感谢本书的翻译:尤老师和赖老师。这个年代搞翻译的,真的都是用爱发电的雷锋同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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