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三同”条款,这坑你踩了吗?
重疾多次赔付产品,现在市场大热,但是如何甄别产品好坏,你是否清楚呢?
三同条款举例:“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种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总之,三同条款就是“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疾病就只赔一次。”
这个条款有那么重要吗?举个例子来看一看,
案例:工银同一病因二次赔付
如果合同条款有三同条款,那不好意思第二次赔不到。
具体详情:
2018年11月7日,王先生于磁核共振检查中发现疑似罹患脑部胶质母细胞瘤,随机拨打工银安盛95359申请浙二手术
2018年11月8日,工银安盛审核后,进入协调安排程序
2018年11月9日,客户到浙二进行诊断,专家认为手术希望不大,客户家属提出安排上海华山医院
2018年11月12日,工银安盛安排客户到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就诊
2018年11月14日,客户顺利进行专家手术,预期良好
2018年11月21日,客户通过工银安盛官微申请理赔
2018年12月13日,工银下发理赔决议书,按照第一组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进行赔付,同时保费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2019年5月下旬,客户入住上海华山医院ICU,并使用呼吸机,96小时后,家属申请了二次重疾理赔,随后客户身故
2019年6月27日,理赔审核通过,二次重疾理赔金随即支付给制定继承人。
看完这个案例,你心里是如何想得呢?三同条款到底重不重要呢?我想你心中自有公断吧~既然知道三同条款的存在,选择时绕道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