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闯祸了,一篇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正常报道为何被网友怒斥
当“创新”成为粉饰现实的修辞,连最尖锐的矛盾也能被谱成赞歌。
12月11日,扬子晚报一篇题为南京经开区劳务派遣集体合同落地的报道,在评论区引发剧烈回响。一份被称作“首创”的合同,非但未能赢得掌声,反而招致广泛质疑。

报道中称,南京经开区创造了“双方五体”协商机制——人力资源公司、用工单位作为行政方,工会与派遣工代表作为职工方,五方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并称此举推动劳务派遣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人性化”,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然而网友的反馈却呈现另一番景象。有人直言这是“首份公开集体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合同”,有人讽刺“荒唐事被讲得如此高大上”,更有人痛斥“剥削穿上制度外衣,竟被宣传得冠冕堂皇”。





劳务派遣之所以刺痛人心,源于法律与现实间的巨大断层。按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但现实中,部分央企派遣工占比超60%,他们承担着与正式工相同甚至更艰苦的工作,收入却仅约后者的六成,年终奖、绩效、福利往往与之无缘。

全国劳务派遣工规模保守估计在3300万人以上,有的统计已突破6000万。他们常被称为“临时工”“二等员工”,工作在相同岗位,却面临截然不同的待遇——不仅是薪酬,更包括社保、休假、晋升、劳动保护等多重权益的缺失。一旦发生工伤或纠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劳动者往往维权无门。

企业为何青睐派遣用工?背后是一笔清晰的经济账。对国企而言,派遣工不占编制、不纳入工资总额,能降低约27%的人力成本。数据显示,1998年央企在册职工3000万,如今仅余1000万,但工作任务并未减少,缺口大多由派遣工填补。所节省的成本,则转化为企业报表上的“利润”。

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要求企业将派遣比例压缩至10%以内。不少企业的应对之策,是将派遣合同转为“外包合同”,形成“假外包、真派遣”。尽管监管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试图遏制这一现象,相关条款却在正式发布时被删除,无形中助长了企业的规避行为。

2025年,劳务派遣领域迎来整顿风暴。今年4月,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超比例用工、社保欠缴、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新规明确要求实现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工资、绩效、福利上的三维对标,连续用工满2年者可申请转正,违规企业将面临人均5000元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在此背景下,南京经开区这份“首创”集体合同的推出显得颇为微妙。整顿风暴正酣之时,高调宣传“规范化”,却未具体说明合同是否真正提升派遣工权益、能否落实同工同酬。媒体报道若只沦为“创新”的传声筒,而不去追问“谁真正受益、谁仍在承受不公”,则无异于为形式主义披上华丽外衣。
创新不应成为回避真问题的遮羞布。在唱响赞歌之前,更应聆听那些沉默的声音——因为制度的光环之下,往往藏着最真实的悲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