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重疾险市场有些青黄不接
保险产品不会骗人,因为它们都被强力监管着,骗人的是一些无良的保险代理人。
——坤鹏论保
最近重疾险市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推出新产品了。
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作为各家保险公司必争的人身险市场,重疾险已经不能用“竞争激烈”来形容的。
而是短兵相接,刺刀见红。
一个多月没有新产品推向市场,实在是件不寻常的事情。
什么原因能让所有保险公司在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同时偃旗息鼓呢?
本文重点内容:
最近好产品有点少
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
新产品会长什么样?
一、最近好产品有点少
4月初,坤鹏论保曾介绍过,中国保险业协会在2020年3月31日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重新做了修改,面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2020年6月1日,该协会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修改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今,《公开征求意见稿》已过去了两个多月,新规会是什么样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等待。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不允许按照旧的定义备案重疾险产品了,而按新规备案的产品也迟迟没有通过。
这就造成了在过去的近2个月时间内,重疾险市场没有任何新产品上市。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将不会有新产品上市。
大家都在等待新规的出台。
与此同时,信泰人寿的超级玛丽2020Max、超级玛丽2号Max、超级玛丽2号Max和达尔文3号4款产品也将在8月25日一架保至70周岁功能。
在此之前,重疾险也在陆陆续续下架保至70周岁功能,即使不下架,也会强制捆绑身故功能。
好在还有这4款产品可以买,所以并不显得很紧张。
现在好了,这4款产品下架保至70周岁功能以后,就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可替代产品了。
保至70岁的好处是,保费便宜。
非常适合保费预算不是很充足的投保人。
但8月25日,信泰人寿的这4款产品保至70岁功能集体下线,让本就缺少优秀产品的重疾险更是雪上加霜。
一方面,优秀的产品都只保终身了,极大提高了投保成本。
另一方面,新产品又迟迟上不了市,可选择性就会越来越小。
二、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
坤鹏论保之前介绍过重疾险的发展历史。
1983年诞生于南非。
1995年被引入我国大陆地区。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什么疾病算重疾”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期间还出现了“友邦门”事件,将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问题表面化。
2007年,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从当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使用规范》中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包括定义及理赔标准,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按统一的标准,一字不差描述。
这个《使用规范》从2007年一直执行至今,从未修改过。
可是,医学却在不断发展,包括疾病发生率以及治疗手段。
《使用规范》中列出的疾病,以及规定的治疗手段急需更新。
正因为如此,呼吁修改《使用规范》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所以,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2020年3月31日和6月1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分别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修改重大疾病定义正式推上议事日程。
由于新规未定,监管又不允许按旧定义备案新产品,保险公司也在翘首期盼以下疑问的答案:
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什么时候可以按新规备案产品?
新规执行后,原有旧产品是不是都要下架?
在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之前,保险公司新旧产品都无法做太多工作。
这两个月时间里,市场上新产品一直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
至于这种状态还将持续多长时间,可能保险公司自己心里也没底。
大家都在等待“新规执行”这第二只靴子落地。
三、新产品会长什么样?
既然按旧的规定已无法备案产品了,新规的执行已经箭在弦上。
我们可以提前看一下新规执行后,重疾险会是什么样子的。
1. 明确标准、解决分歧
新规的执行,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就是:明确标准、解决分歧。
所以在对重疾的定义、描述、判定标准等方面,更多引用了当前主流的国际标准。
比如癌症标准就引用了世卫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
这种方式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对其他疾病的定义也是如此。
所以就会出现一个现象:有的疾病理赔条件比之前宽松,有的疾病理赔条件比之前严格。
2. 重疾由25种变成28种
最明显的一处修改是,重疾由原来的25种变成了28种,新增了3种。
很多人以为,重疾是确诊即赔。
这种说法,鹏哥从粉丝那里不止一次听到过。
甚至还有保险代理人说,别人那里销售的保险,都是达到某种状态,或者实施了约定手术才给理赔,但自己销售的保险是确诊即赔。
这实在是坑人不浅。
在这里鹏哥再强调一句:
重疾险里规定的疾病,不都是确诊即赔。
重疾赔付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确诊即赔3种;
实施了约定手续后理赔6种;
达到约定状态后理赔19种。
这是新规将重疾增加到28种疾病的情况。
这是监管机构强制规定的,所有保险公司的所有重疾险产品都要无条件执行的。
根本就不在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的情况。
切记!切记!
3. 新增3种轻症
《公开征求意见稿》另一个明显的修改之处是,增加了3种轻症。
虽然现在轻症已经成为重疾险的标配,但在此之前,轻症是没有国家标准的。
轻症和中症都是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市场自己包装出来的。
《公开征求意见稿》虽然只包括了3种轻症,显然也是认可了这种方式,对重疾险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在以后的重疾险中,这3种轻症是必须包含在内的,并且理赔标准也都像28种重疾一样统一化——理赔30%保额。
很明显,说明这3种轻症在所有轻症中的发病率是最高的。
不过新增轻症定义也有一点不好的地方。
之前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市场,轻症赔付低的差不多也能达到30%保额,主流产品已经达到40%保额,高性价比产品甚至达到45%保额。
《征求意见稿》中对轻症赔付比例做了统一规定是20%。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将轻症的赔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
这个比例仍然低于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重疾险对轻症的赔付比例。
所以估计在新的重疾险中,我们将会看到除现在轻症、中症以外的其他疾病保障。
比如前症。
4. 更新治疗手段
更新治疗手段也是非常迫切的需求,否则理赔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最典型的以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为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时,这两种疾病的治疗方式以开胸手术为主,所以理赔条件除了确诊以外,还包括“实际实施了开胸手术”。
随着临床医学的发展,现在治疗已经不需要开胸手术了,微创手术就可以解决。
被保险人就因为实施了微创手术而不是开胸手术而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这能没有纠纷才怪!
所以《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更新了这些疾病的治疗手段,取消之前必须“开胸”的条件限制,换成了“切开心包”和“切开心脏”。
这种更新,让理赔标准更符合实际临床医学,明显可以减少纠纷。
5. 区分癌症严重程度
《公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癌症的严重程度。
甲状腺癌根据TNM分期不同,被区别放在重疾和轻症中。
TNM分期I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
TNM分期I期或以下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
其他一些早期亚性肿瘤,也纳入了轻度恶性肿瘤范畴,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旧的规定已经开始被停止,新规执行指日可待。
至于新规执行后,保费是涨是跌,我们还未可知。
网上比较统一的观点是:保费会涨。
真相是否如此?
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