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买“奔驰”回家过年,签了字转了定金后被店员告知:太便宜,卖不了!

源自公众号:茶咖燕

02-11 17:15

临近春节,本是提新车的高峰期,一位消费者却遭遇了买车糟心事:与奔驰4S店签好合同、付完定金后,却因售价‘太低’被拒绝交车。这不仅是一场消费纠纷,更揭示了汽车销售市场中常见的‘低价引流’套路,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男子想买“奔驰”回家过年,签了字转了定金后被店员告知:太便宜,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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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购买奔驰C260L,签合同付定金后遭4S店单方面毁约。

  • 4S店以价格过低、领导未审批为由要求客户加价或退款。

  • 根据《民法典》,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 该事件是典型的‘低价引流’销售套路,利用低价吸引客户后再加价。

  • 消费者购车需分清‘定金’与‘订金’,并妥善保留合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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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白纸黑字的购车合同,在商家眼中为何能轻易作废?当‘低价’成为违约的借口,消费者该如何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事件背后,是行业乱象与法律规则的直接碰撞。

低价签约突生变

张先生想在春节前购入一辆奔驰C260L轿车,为回家过年增添喜气。与杭州某奔驰4S店多轮沟通后,双方敲定落地价比市场价低约一万元,并当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张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然而,合同刚签完不久,销售人员却突然来电,称因价格太低,领导审核未通过,这辆车不能按原价出售。

法律条款与商家理由

面对4S店单方面毁约,张先生认为合同已生效。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S店则表示只能退还定金或要求张先生加价提车。在媒体介入后,店方负责人虽承认销售流程存在纰漏,但仍以店铺亏损为由,拒绝按原价履行合同。

行业惯用的引流套路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汽车销售行业中常见的‘低价引流’策略。销售人员先以远低于市场的报价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否则交易作废。这种做法将消费者置于被动局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面对此类陷阱,消费者首先需明确‘定金’的法律效力,它不同于可退的‘订金’,具备担保性质。一旦商家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其次,务必妥善保管好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当协商无果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4S店为一时小利而毁约,不仅面临法律风险,更透支了品牌信誉。对于消费者而言,懂法、善用法律武器是避免‘有理说不清’的关键。面对此类销售陷阱,你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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