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网络用语、广告招牌迎巨变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律自2001年实施以来,时隔二十余年的首次重大修订,旨在适应社会发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法律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此次修订在立法目的中新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的表述,并强调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妨碍。
为适应社会语言生活的新变化,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新法对多个领域的使用规范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在网络空间方面,新法明确规定,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此外,政府主办的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其中使用的语言文字也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在公共服务和商业活动领域,新法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等,如需使用外国文字,必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并以规范汉字为主。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其名称、包装、说明等都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活动,其标识、标牌等也应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在教育领域,法律重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使用的教材应符合规范标准,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同时,要求受教育者在完成义务教育时应能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新法还对特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提出了要求。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于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其普通话等级标准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强调规范使用的同时,也为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保留了空间。法律规定,在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或在出版、教学、研究中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方言。同样,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以及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等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为加强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新修订的法律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明确了教育、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规定、不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还可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公民和组织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新法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设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特别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工作的条件保障。

SasakiKotoko
校验提示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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