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卖650万捐赠房产要缴450万的税#冲上热搜,起点是上海“新闻坊”的一则报道:徐汇区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一辈子省吃俭用,生前累计捐款500多万元,身后要把剩余存款和一套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全部捐出去,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受托方是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一帮帮团
可到了基金会想把房子变成钱的时候,事情卡住了:先过户、再出售,税费会达到房屋总价的六七成。房子一旦过到基金会名下再对外出售,机构处置就要参照企业标准计税,这是报道点明的核心障碍。新闻坊大河报
而热搜标题里最扎眼的“650万卖出、缴税450万”,并不出自这二老的账单——650万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2014年处理过的另一桩遗赠助学房产的总价,那套房如果出售,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标题把两桩案子并在一起,本案这套房要交的不是450万,650万也不是他们房子的价钱。第一帮帮团leon鸣
遗嘱、委托书都办齐了,房子还是被窗口退回
两位老人的安排其实比绝大多数人周全:公证遗嘱之外,公证处还专门为二老设计了“死后生效委托书”,约定老人过世后由基金会代售房产、房款提存公证处再定向划拨。一百多万元存款也确实按这个通道走通了,卡住的只有房子。第一帮帮团leon鸣
2026年,基金会拿着委托书和全套公证材料去卖房,被告知不能直接代已故老人出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过世后房产要出售,必须先确定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部门的口径更具体——产权人去世后,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确认新的权利人、办完转移登记,之后才能办理出售过户。换句话说,想卖房,得先让房子变成“基金会的房子”。新闻坊第一帮帮团
一次过户,换掉的是计税身份
税不是在“捐赠”这个动作上下重手,而是在“卖房”这一段换了算法。机构卖房,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30%到60%的超率累进,企业所得税按资产处置所得的25%计征,再加上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对比之下,个人卖住房,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满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本不涉及——而老人早年低价购入的房子,计税基础小、增值额巨大,仅土地增值税一项就可能吃掉售房款的大头。至于“做慈善不该交税”的直觉:现行优惠主要落在捐赠环节、给到捐赠人一方,机构日后变卖受赠资产的税负另按各税种规则计算,这一头目前没有专门通道。小蔡说事
“450万税单”算而未付,卡住的是变现路径
回头看那两个数字。闵行区代表处那套助学房产过完户、准备出售时,算出了近七成房价的税费,专职副会长鲍运刚对媒体说,那套房子650万,总共要交四百五六十万的税。随后他们选择先不卖,把房子出租,租金进入老人设立的助学专项基金。也就是说,热搜上的“450万”是一笔从未实际缴出的测算款;徐汇这套房至今没完成过户,税单根本还没开出来。两位老人的遗愿卡住的地方,不在税率表上,而在“受赠房产如何变现”这条没人踩出车道的路上。新闻坊leon鸣
出路写在法条里,卡在操作口上
这件事并非没有法律空间。老人设立的并不是继承,而是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李贝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74条,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因委托人死亡终止的,老人去世后这份委托书依旧有效。但实体法有依据,不等于程序上走得通——登记窗口的受理分类里只有“继承”,没有“受托人直接代售”这一格。大河报leon鸣
财税学者也在给方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资质信用良好的组织处置受赠资产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不过,白名单目前只是学界建议,174条的路径也没有哪个登记窗口实际受理过,两者都不是当下能直接走的门。大河报
另一种声音同样值得听完。署名评论作者谭浩俊发文提醒:《慈善法》本就规定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如果核验不了机构性质、只要挂着慈善名号就一律免税,慈善组织反而可能沦为避税通道。他同时承认,两位老人确实是真心做公益的。这一质疑对本案基金会性质的部分只有推测、没有给出证据,但它点中了问题的另一半:放开减免必须配上明确的资格与用途核验,否则善意会被仿冒者透支。真正缺的不是一句“免”或“不免”,而是一条写清楚谁能走、怎么走、凭什么凭证走的专门通道。谭浩俊
捐钱和捐房,是两回事
对普通用户而言,这场热搜最值得带走的是一个对比:现金捐赠走公证提存,钱已提存、随时可划拨救人;房产捐赠要确权、过户、变现,每换一次登记身份,规则就换一套。如果计划把房产这类非现金资产捐给公益机构,遗嘱里值得写清的不只是“捐给谁”,还有“怎么处置”:由谁、在什么时间、以什么身份出售,卖不掉怎么办,租金等收益归谁。本案二老公证遗嘱、死后生效委托书一应俱全,仍停在流程接口上,这提醒后来者:捐非现金资产之前,把公证和税务口径都问清楚,比只立一份遗嘱更可靠。确权与计税规则因城市、因房产性质差异很大,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税率答案,但善意的最后一步,永远是把它写成可执行的安排。leon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