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平等,战斗爽:LV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没放过

2026-07-15 09:56:27 1点赞 1收藏 0评论

LV 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这事,最该偷偷松口气的反而是茉莉奶白。

不少人刚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都是 “LV 胆子这么大?连监管部门都敢告?”,先别急着脑补资本对抗监管的大戏,这既不是什么特权操作,也不是品牌耍横,本质上就是我国商标法里明确规定的标准救济流程 —— 换成任何一个不服商标裁定的普通个体户,都能走一模一样的程序。

倒是 LV 这波操作,再次坐实了它 “知识产权界战斗狂魔” 的名号,之前还有人说它是商标霸王,属实是低估了:霸王还知道挑软柿子捏,LV 是真的无差别开团,从新消费茶饮品牌到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从民事侵权索赔到不服行政裁定就起诉,主打一个众生平等,谁碰它的商标版图它就跟谁battle。

有网友调侃它的风格就和品牌缩写的谐音一样,轴起来谁都拦不住,别的奢侈品搞营销顶多在秀场自嗨,LV 直接上演现实版《胜者即是正义》,别管最后赢不赢,架势先拉满。

这么一看,茉莉奶白反而不用觉得自己被针对了 —— 它真的只是 LV 长长的维权清单里刚好撞上枪口的一个,现在 LV 转头就和国知局对线,等于顺便帮茉莉奶白分担了舆论火力,说不准品牌方已经在心里感谢这波送上门的第二波热度了。

更有意思的是,哪怕维权范围铺得这么密,LV 至今也没对真正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图案下手,从古典园林的花窗到随处可见的公共标识都安然无恙,说是大开大合的战斗狂,其实边界拎得门儿清,强横之中还带着点收放自如的分寸感。

这种高密度、不挑对手的维权,从来不是临时起意,而是 LV 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固定打法。

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 LV 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 1691 起,仅 2026 年上半年就新增 56 起,背后是一套极其成熟且激进的法务体系在支撑。

对奢侈品品牌来说,商标和经典图案的价值远不止是一个标识,而是整个品牌溢价的核心载体,所以他们的维权逻辑从来不是靠赔偿款盈利,而是通过持续不断的诉讼反复强化公众认知、收紧商标的保护边界,哪怕是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商家、小商标,也会按标准流程推进,目的就是维持品牌商标的绝对威慑力。

此前苏州中院在茉莉奶白案中作出的千万级判赔,已经算是 LV 近年在国内的标志性战果,但显然这不会是它维权的终点,只要有行政裁定不符合它的预期,继续走司法程序就是必然选择。

在知识产权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几乎属于标准流程。

LV这次不是在”挑战权威”,而是在走《商标法》规定的司法救济程序。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LV敢不敢告,而是为什么LV几乎见谁都要打一场官司,它背后的法务体系到底是什么打法,以及中外对于商标保护到底有什么不同。

众生平等,战斗爽:LV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没放过

LV不是知识产权霸王,而是战斗狂

最近很多网友都在调侃LV。有人说LV针对茉莉奶白,后来大家发现,好像也不完全是。因为人家不仅跟茉莉奶白打,也跟鸭血粉丝汤打;如今甚至一路打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LV不是针对谁,它是真的喜欢打官司。你可以说它输,也可以说它赢。但你很难说它不努力。甚至它给人的感觉已经不是”维权”,而是进入了一种”遇事先起诉再说”的状态。

以前大家觉得奢侈品牌喜欢欺负小企业。现在发现,人家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敢起诉。真正做到了众生平等。只要法务认为有希望,就开团。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容易误解的地方。LV起诉的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侵权”,而是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裁定。这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LV到底为什么要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很多人不知道,中国商标确权采用的是“行政前置+司法审查”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假如别人已经把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了,你觉得“这个商标侵犯了我的权益”,这时候不能直接去法院,必须先走行政程序。

整个流程其实可以理解成下面这样:

别人注册商标成功 │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 │ ▼ 国知局作出裁定 │ ┌──────┴──────┐ │ │ 支持LV 不支持LV │ │ 结束 ▼ 30日内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 │ ▼ 法院判断: 国知局裁定是否合法

所以这次新闻里的被告虽然写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法院真正审查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初作出的行政裁定是否合法。而不是判断LV是不是告国家。

如果法院认为国知局适用法律错误,就撤销裁定,要求重新审查。如果认为程序、证据、法律适用都没问题,就维持原裁定。

这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非常成熟的一类案件。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底有多常见?

不少人可能觉得“告国家机关”是件大事,但事实上,每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商标行政一审案件超过两万件,被告几乎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LV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苹果(Apple)、华为、腾讯、阿迪达斯、耐克、宝马、香奈儿、阿里巴巴、小米、百度……——哪一家没有因为商标驳回复审或无效宣告裁定起诉过国知局?铁打的被告,流水的原告。

这是《商标法》第34条、第44条、第45条等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服驳回决定可起诉,不服无效裁定可起诉,不服撤销决定也可起诉。国知局在法庭上担任的是“被诉机关”角色,负责举证证明其裁定合法,法官居中裁判,原告与第三人则分别陈述主张——一套非常成熟的行政司法审查机制。

众生平等,战斗爽:LV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没放过

所以业内甚至有人开玩笑:国知局每天不是在当裁判,就是在准备当被告。当然,这里的”被告”没有任何负面含义。

因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本来就应该接受司法审查。这是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意义。


LV为什么这么喜欢打官司?

因为这是LVMH集团几十年来形成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战略。

LV母公司LVMH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品牌保护体系之一,集团内部设有成熟的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团队,并长期与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持续监测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及假冒商品。公开信息显示,其每年都会在多个司法辖区发起大量维权行动。

LV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思路:商标不是等别人侵权以后再保护,而是提前建立威慑。

因为商标法里有一个概念叫:淡化(Dilution)。尤其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今天允许一个像、明天允许十个像、后天市场上出现一百个类似Logo……消费者最终就分不清了。

所以他们采取的是:宁可多打一百场,也不能放过一个可能削弱品牌识别度的案件。很多案件最终可能输了,但是只要形成威慑,法务部门的目标就已经完成了一部分。


中外差异:为何LV在海外频频碰壁,在国内却能赢多输少?

LV在国外也不是一直赢。

例如在日本,法院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更强调普通消费者是否会产生实际混淆,不会因为品牌知名度高就当然扩大保护范围;在美国,除了传统混淆判断外,还存在商标合理使用、表达自由等抗辩空间,不少品牌都曾因此遭遇败诉或部分败诉。

不同法域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表达自由、消费者认知等因素的权衡并不完全一致。所以LV的策略一直都是输了继续打。因为对于国际品牌而言,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远远低于品牌被不断稀释带来的长期损失。

中外核心差异在于商标“显著性”和“公有领域”的认定标准。

欧美日法院普遍倾向于将基础几何图形、传统纹样、常见色彩组合视为公共文化资源,拒绝赋予单个企业垄断权。

而中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更强,且在审查实践中更注重商标整体视觉印象和知名度辐射范围。这种差异导致同一枚图形商标在国内外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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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也在逐步调整——例如2023年北京高院在多起案件中强调,商标注册不得将公共领域的通用元素私有化。人民日报社人民锐评也曾刊文指出:“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

这说明LV在中国未来的维权之路,未必会像过去那样顺畅。


这场官司,LV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我认为,LV真正想争取的,并不仅仅是这一个商标,而是希望法院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近似商标、驰名商标保护、混淆判断等法律标准是否存在适用错误。

如果法院支持LV,案件通常也不是法院直接宣布商标无效。而是: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院的裁判意见再次作出行政裁定。

所以,LV起诉国知局,并不是”告赢国家”,而是在法律赋予的框架内,对行政决定申请司法复核。

众生平等,战斗爽:LV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没放过

最后回到标题。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实很吸引眼球,但如果因此解读成”LV背景很硬”或者”LV要和国家机关硬碰硬”,那就完全误会了。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商标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之间的边界该如何划定

当一枚图形被重复使用、被广泛认知,它究竟是属于某一品牌的私有财产,还是已成为行业通用符号?这个问题,比LV的诉讼输赢更有长远意义。而LV之所以愿意投入大量成本反复起诉,与其说是意气用事,不如说是在试探和巩固其核心视觉资产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半径——这既是商业策略,也是法律博弈。

作为旁观者,我们只需明白:起诉国知局是法定权利,频繁起诉是商业选择,而最终判决的走向,则会一点点塑造我们未来商标保护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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