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红包要慎重:法院判微信红包为赠与,不属于转账!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借款纠纷案。案件焦点在于微信红包与转账之间的法律性质区别,其中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和银行转账,向周先生累计转款15669元。法庭最终裁定,微信红包作为赠与行为,不同于借款性质的转账。
法官指出:“微信红包和转账功能虽同属微信软件,但二者性质不同。”微信红包,通常上限为200元,更多体现在社交礼仪中的自愿赠与,而非借贷关系。本案中,刘女士向周先生发送的微信红包被认定为赠与,无需偿还;但通过微信转账的款项则被视为借款,周先生需负有还款责任。
法院的此次裁决,为微信红包与转账的区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解释。由此案例可知:
1、作为赠与,微信红包的接收者没有法律义务向赠与者提供任何服务或回报。
2、因为不构成交易合同,发红包的人作为赠与方不能从法律角度要求退回。
3、如被认定大额赠与交易,可能需要涉及赠与税,且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撤回。
值友们可以评论区讨论下什么特定情况下才能撤回红包。
作者声明本文无利益相关,欢迎值友理性交流,和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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