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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配置法则 篇六:50岁以后,如何为财富找到安全的避风港?

2019-07-21 09:30:23 4点赞 14收藏 0评论

在前两天,我讲了从事业初创期一直到巅峰期,咱们应当如何配置保险。而等我们到了五十岁以后,事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再等到了六十几岁退休以后,我们向往的生活则是安心养老,颐养天年。那么,努力大半辈子为家庭积攒下来的财富,又应该怎样找到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今天我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到五十岁以后,多年工作打拼下来,身体可能渐渐感到不如从前,很多事情也已经力不从心了。不过还好,多年来的艰苦奋斗也算有了回报,大家也积累下来了一笔财富,虽然可能有多有少,但基本能够维持自己的养老花销和子女的教育支岀,有的经济宽裕的家庭还可以留岀一部分资产用来投资理财

保险,被忽略的理财方式

但是,当我们经过大半蜚子风风雨雨,到了这个年纪以后,思考的事情就已经不止是怎么挣钱、怎么花钱,而转变成了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财富安安稳稳地找到一个避风港,目的在于能够防御债务和税务风险,并且抵抗通货膨胀等等不利因素。一般来说,大家可能都会选择银行存款,或者是投资货币基金、国债等收益稳健的产品。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朋友,还会选择基金定投等预期收益更加可观的方式。但是,所有这些理财方式无一例外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风险,风险是绝对存在的,只是大小不同。而且更加复杂的投资工具,还对投资者的执行力有着很高的要求,不坚持下去很难达到目标收益。其实,在纠结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方法的同时,我们可能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并且有效的投资途径——保险。

前面,我为大家讲的主要是保险的投资和保障功能,为的就是老有所依,病有所保。保险投资可能不会使我们变成富豪,但可以让我们在不确定的未来有着一笔确定的财富。年轻时做的保险投资理财计划,到知天命的年纪已经能够拿到数额可观的分红,养老金方面已经不愁;而保障型保险又对冲了意外和疾病带来的风险,可以为健康保驾护航。那么,怎么才能确保这部分财产能够平稳有效地传承下去?这时候,保险的作用就越来越凸现出来。可以说,买保险不能赚到大钱,但可以确保资产的安全;保险不能代替一切,但什么都代替不了保险。

基本上所有的商业保险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越年轻越便宜,越老越贵。在前面我也强调过这一点。对于五十岁以后的人来说,如果要给自己买商业保险,虽然基本的医疗险和意外险都肯定是要配备的,但如果到现在才开始购买重疾险等,可能保险公司会因为身体检查不合格指标较多而提高保费,等到十几年以后可能发现交的保费都超过了保额,这么一想其实并不划算。

大额保单成为趙势

那么,五十岁以后,怎么利用保险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并且实现资产的无风险转移呢?作为从业人员,我发现近年来大额甚至超大额保单在当今中国越来越受到欢迎,很多公司老板花了几百万、上干万购买保险,一些高净值家庭也将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在前面《保险与家庭财富配置》中,我就已经为大家介绍了保险在长期理财中的作用,同时提到了它也有资产积累和财富传承的功能。

保险之所以如此受到青睐,是因为它不论是在规避债务、税务风险这方面,还是在资产安全性上,都有着其他投资产品无可比拟的优势。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保险避债:选对险种+选对受益人

首先,对于保险是否能被用来抵债的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个例子:

王先生曾经购买过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其独生子。不幸的是,王先生遭遇车祸身故,他的儿子因此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但保险公司理赔成功的消息传到了王先生生前借过钱的朋友那里,于是纷纷上门,想要用理赔金来抵债,但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这是因为受益人并没有必要用这部分财产去偿还债务。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中指定了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依法取得保险赔偿金。这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而是投保人生前就已处分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无需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要想达到避债的目的,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首先是对险种的具体要求,保险类型必须是有着身故赔偿责任的人身保险,如寿险和意外险;其次是对人的具体要求,必须指定保单的受益人。

在法律上,对于保险和债务的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条法律表明了受益人能够不受约束地取得保险金,而不必先用来偿还债务。这也是我们谈到“保险资产能够避债”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了这样一种情况,假设有小红、小明、小刚三个人,如果小明欠小红一笔钱,同时小刚也欠小明一笔钱,但小明不积极向小刚要钱,导致小红向小明要钱出现困难。按照法律规定,小红可以起诉小刚来代为行使债权,但专属于小明自身的债权除外。结合《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退休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人寿保险金等可以不用来抵债。

注意!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债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保险拥有的避债功能的法律依据。但大家要注意,保险有避债的功能,但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避债。前面提到的一些老板们花了几千万买的年金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以及重疾险、医疗险,这些其实并不具备避债功能。

这又是为什么呢?其实,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大部分都是理财性质的投资,这类保险的分红属于理财收益,不能在法律上用于避债;而重疾险、医疗险如果在生存时就已经赔付,赔付的款项可以算作个人财产,也不能用来避债。特别是在企业债务危机之前不久才购买的保险,往往会被认定为是因躲债才投的保,这也是不可以的。

保险“三权统一”助力财富传承

除了避债,我们还经常会提到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避税。税务风险对于任何一种资产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对于遗产传承,我国目前虽然并未开征遗产税,但未来的政策总归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旦遗产税提上议程,对高净值人群来说,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富传承效果的因素。而且特别是“两会"以后,房产税立法已经箭在弦上,对于以房产作为主要资产的投资者来说又是一个重大的冲击。

不过还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保险赔款”所得,是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投资保险确实可以避税。如果是为了避免遗产税开征的风险,我们也可以通过为自己或另一半投保人寿生存保险,或者为子女投保教育金类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子女。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让保险金无风险的传到后代的手中,顺利的完成资产传承。

保险是怎样让财富安全、平稳地传承下去的呢?归根结底,围绕财富而生的无非三个权利: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财富所有者在世的时候,拥有各种类型的资产的控制权,不过一旦离世以后,各种资产的持有形式都有可能产生争议。而保险,是一种"三权统一"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都在保险合同里明明白白的写了出来,因而具有很强的稳走性和法律效力。所以说,在家庭的财富传承中,保险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其实,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无论避债还是避税,我们为了财富安全所做的种种努力,最终目标都是让这些财富能够不遭受风险损失地传承下去。这样一笔耗尽心血积攒下来的财富,如果安排得好,能够让家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得到幸福的享受;如果没有安排或者安排得不好,我们常说"富不过三代",积攒下的财富将会在各方蚕食下大大缩水。而一笔突然到手的遗产也可能会毁掉年轻子女的进取心。

新守财模式:保险金信托+终身寿险

俗话讲,"赚钱不易,守财更难",如果让后代一次性继承了所有的资产,那这笔钱对年轻一代来说,可能不是财富,而是风险。对于保险来说,受益金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照约定分期分批给付,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风险。特别是新型的保险金信托,通过信托和约,利用专业的管理团队打理资产,不仅可以实现财富增值,更免去了后代将家财挥霍一空的担忧。保险本身就是为了消除人们的不安与焦虑而生的,它能保障好我们的生命健康,也要能更稳妥地料理好我们的身后事。

我们说保险在财富传承中十分重要,大家可能会想,设立遗嘱应该也有同样的功能吧。没错,设立遗嘱的确是最简单也最为广泛使用的方法,但相比之下,想要通过立遗嘱来分配身后财产却往往会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即使是公证遗嘱这种效力最强的方案也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如果设立遗嘱缺少法走程序,将不仅无法实现个人意愿,反而会给家庭的继承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争端。而且遗嘱一旦公证了以后,如想改变意愿,只能再次公证,很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而当遗嘱产生争议,一旦各方进入了漫长繁杂的诉讼过程,光是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冻结资产导致的损失,可能就会把好不容易留下来的财富压榨一尽。

但是,通过比如终身寿险等保险手段,只要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就只需要根据保单合同履行给付义务。而且一般来说,保险合同订立时只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场即可,受益人无需到场,相比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保密性要好得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往往需要把所有继承人都叫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关于财富分配的争端也就因此而生。所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我们可以既简单又靠谱地保证财富所有者生前意愿得以执行。

不仅如此,保险的时效性也要强很多。如果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从生前的公证遗嘱,到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办理过户手续,前后的时间最快至少也要半年。如果和前面所说,对遗嘱发生争议而进入了漫长的诉讼期,那么可能好几年打官司下来也难以确定分配结果。但保险的理赔速度就要快得多了,一旦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只要提供死亡证明,就可以随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即使受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保单约定,保险公司也应主动通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指定受益人,转变配置思路

其实刚刚我说的保险具有的避债、避税功能,都反复强调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一定要先指定好受益人。为什么呢?因为按法律规定,如果不指定受益人,那么身故赔偿金就将作为遗产来处理。保险受益入有"指定"和"法定"两种,如果受益人是前者,那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无需面临将其抵债的风险。

注意!如果是"法定",那么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身故赔付金首先要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很多家庭在投保的时候为了减少家庭纠纷,或者本身就是嫌麻烦,可能会将受益人写成"法定",但从财富传承的角度讲,还是"指定"更好一些。再次强调,是"指定"受益人才能无需面临将其抵债的风险!一般来说,受益人可以写一个,也可以指定几个,尽管听起来有点麻烦,但这毕竟也是咱们的财富管理计划,只有在投保的时候就认真、审慎地安排,才能最大限度上减少日后的争议。

在现实中,我们一般把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妻子儿女,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避债、避税和财富传承的目的,而且急需用钱时还可以用保单抵押贷款。在当前低利率、高通胀的大环境下,资产很难找到稳健的增值途径;我们知道股票、基金、房地产波动也是很大的,不适合作为长期的资产传承工具。随着人口红利期的过去,面对养老、医疗、教育等支出上的压力,我们资产配置的思路也应当从激进型转变为防御型、稳健型。对于我们大家而言,最长的一笔投资就是我们的生命周期,如果能在退休前将积攒下来的财富通过保险的方式安排妥当,对于后代来说也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其实从国家的层面考虑,政府也希望百姓能够将手中的财富投入到保险行业中,因为这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整个社会的养老需求,更能营造一种重视保障、稳健投资的社会氛围,让大家的财富都能找到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政府为了预防保险业风险,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而且会在后面讲到,国家监管部门正是我们的保单的最终保障者,所以保险有国家保障,而我们的生活可以由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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