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与风险核查的吴女士,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辅助制作PPT和分析数据,随后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辞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这属于违法解除: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另需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份判决保护的不是“用AI”这个动作本身,而是“事先经过允许、数据经过处理、事后未出泄露”的办公方式,它并不是给员工乱用AI开的通行证。 对打工人来说,判例之后安全的做法只有一个方向:把AI使用从私下行为挪到明面上——“透明化办公”。京法网事财联社
公司为什么输: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案件时间线并不复杂:2024年7月,吴女士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次月公司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京法网事
法院的说理分三层:其一,吴女士使用AI系领导推荐、目的是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其二,公司虽有保密制度、签过保密协议,但没有任何制度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也未开展过相关专项培训;其三,公司拿不出上传文件属于核心保密信息、或已造成泄露损失的任何证据。 按这个标准,涉案公司在三项上全部落空。京法网事
法官释法把这概括成一条规则: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员工存在主观过错、行为违反明确规章制度、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等要件。京法网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泄密风险”的认定方式。公司辩称第三方AI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但法院认为,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换句话说,法院否定的是公司拿“平台可能留数据”倒推“已经泄密”的逻辑,而不是确认“把公司文件传给AI”本身零风险。京法网事
判决是边界确认,不是免责通行证
这份判决先确认了员工一侧的边界:在无主观恶意、无实际泄密风险、未造成企业损失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第三方AI工具处理常规工作,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不得随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判决同时把另一侧的责任压给了企业: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沿用原有保密制度笼统地约束员工行为,而应与时俱进出台AI办公相关管理规范,明确可使用场景、禁止操作情形、涉密信息界定及风险防控要求,同时开展合规应用培训。 翻译到打工人这里:吴女士这一案赢在公司当时“没规则”;一旦企业依司法指引出台专项制度并完成培训,再往公共AI里传内部材料,就可能构成被明示的违规,辞退的合法性会随之翻转。判例给出的窗口期是制度完善之前,而不是永久安全区。财联社京法网事
吴女士本人是法务合规岗,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公司主张她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这一抗辩同样未被支持。但这建立在上述三要件全部不满足之上,不等于涉密岗位员工用AI办公一律安全——把个案结果当成通用保障,是这类热点里最容易踩的误读。
“透明化办公”:把动作做在上传文件之前
第一步,先读规则再动手。翻一遍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认有没有涉及外部AI工具的条款。没有明确禁令时,不要把“没禁止”读成“随便用”,主动通过正式渠道向主管或合规部门确认哪些工具可用——这既是排查风险,也是把AI使用挪到明面上的起点。
第二步,先请示、留痕迹。吴女士案中分量最重的事实是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这一点直接推翻了主观故意的认定。 落到操作上,就是把邮件、办公软件里的确认信息存档,让“允许”二字可出示。京法网事
第三步,先脱敏、再上传。吴女士上传的数据表是自行整理加工后的版本,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专门点出了这一点。法官提示对员工的要求更明确:严禁将企业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规范履职行为。 实操上,先剥离客户姓名、账号、金额、未公开经营数据等标识符再交给AI;脱不掉的,就不要上传。京法网事
第四步,选平台、查设置。公司抗辩中提到的“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虽未被法院采信为泄密证据,但对个人而言,数据进入公共模型后的去向确实不可控。 优先选择企业版、公司部署或本地运行的工具;只能使用公共版本时,先检查并关闭“数据用于模型训练”类选项,把可配置的暴露面收到最小。京法网事
第五步,留台账、可对账。上传过什么材料、用什么工具、目的是什么、是否获得确认——这份记录在争议发生时的作用,和吴女士案里“领导推荐”四个字一样直接。
不是孤例:劳动关系里,法院在收紧公司打“AI牌”的手脚
劳动关系里的判例不止这一件。今年早些时候,杭州一家公司认为AI技术冲击了项目,对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月薪25000元的周某协商调岗,将薪资降至15000元,协商未成后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治日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治日报第一帮帮团
两起案件方向一致:公司以“AI能替人”为由裁人得不到支持,以“员工用AI”为由辞人同样得不到支持,被约束的是把技术当成免责解约理由的做法。有持续观察劳动争议的律师总结今年这波AI相关劳动案例“被AI取代也是违法解除,口径几乎都很严格”,朝阳这一案在“员工用AI”一侧的松动,前提是恶意、禁令、实害三者都证明不了。微博
把使用习惯改在规则完善之前
所谓“透明化办公”,不是向公司“自首”用了AI,而是让AI辅助成为一段可确认、有边界、留了痕迹的工作流程。吴女士赢在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推荐可查、数据脱过敏、损害无实据。等法院推动企业建立的专项AI规则逐步落地,员工未必还能复制这套抗辩——趁规则还在完善,把每一次AI使用挪到阳光下,是这份判例留给打工人最实际的安全边际。判决已经改写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边界,使用习惯,值得打工人自己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