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院士提出“餐馆应主动标明预制菜使用情况,让顾客自己选择”的建议,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鸣。这一提议的背后,是消费者对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问题的集中反馈。
消费者普遍反映,他们并非完全排斥预制菜,但核心矛盾在于,许多餐馆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成本较低的预制菜以现炒菜品的价格出售,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顾客花费不菲,期待品尝大厨现场烹饪的“锅气”时,得到的却是后厨简单复热的料理包,这种“被欺骗”的感觉是导致预制菜口碑争议的主要原因。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也显示,超过七成的消费者支持强制商家标注预制菜。

从商家的角度来看,使用预制菜是应对房租、人力等高昂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有效手段。预制菜能够大幅简化后厨操作,减少厨师数量,并显著提升出餐速度,保证连锁品牌菜品口味的标准化。尤其对于一些开设在购物中心内、受消防规定限制无法使用明火的餐厅,预制菜更成为一种现实选择。然而,这种效率提升带来的成本节约,并未通过价格调整惠及消费者,反而形成了商家利用信息差赚取利润的局面,长此以往,将透支整个餐饮行业的信誉。

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在于“预制菜”的定义模糊。根据2024年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预制菜指经工业化预加工、不添加防腐剂、需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并明确指出,连锁餐饮的中央厨房为门店制作的半成品不属于预制菜范畴。但这与消费者的普遍认知存在偏差,在许多顾客看来,只要不是在餐厅厨房从原材料现切现炒的,都算“预制菜”。此前的“西贝预制菜风波”便典型地反映了这种定义上的错位与冲突。

关于该建议的落地可能性,目前正呈现积极态势。据悉,由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国标将对预制菜的定义、范围做出统一规定,并有望首次将餐饮门店的预制菜使用情况纳入信息披露范畴,推动“明示”成为商家的法定义务。此外,广东、湖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地方标准或推动行业指引,鼓励商家主动公示。
尽管商家出于经营考虑,对标注预制菜可能存在抵触情绪,且相关法规的全面落地与严格执行仍需时日,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已成为大势所趋。明确标注预制菜,本质上是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顾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愿意为“锅气”和厨艺支付溢价,还是选择价格更实惠、出品更快捷的预制菜。这不仅能倒逼预制菜产业提升品质,也能让餐饮市场回归良性竞争,让诚信经营的商家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