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开信用卡的终极解决方案
追加修改(2017-05-17 08:19:18):
(四)提起反诉或另提诉讼
提起反诉的知识过于专业,不解释了,有兴趣可翻阅《民事诉讼法》后评论留言交流。
无法学基础的建议申请再审和提起诉讼(本文第“三”部分的诉状)同步进行。
修改为:
(四)申请再审、另提诉讼
申请再审和提起诉讼(本文第“三”部分的诉状)同步进行。再审是为了撤销原银行胜诉的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是为了实现通过法院判决被冒名的客户无需还款,且银行需消除逾期记录并承担诉讼费。
(七)如果被冒名开信用卡,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被起诉之后,不要置之不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修改为
(七)如果被冒名开信用卡,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被起诉之后,不要置之不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及时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毫无道理、与我们无关,也要出庭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研究一下反诉机制,提起反诉。
和原创小小值商量了一下,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下这个知识,另外上一篇文章加上更新的一些内容已经快5500字(不算起诉状和调查取证申请书的范本),所以单独开一篇,继续为普法宣传做贡献。
知道你们的习惯,没耐心看长文,长文是留给有需要的童鞋看。我先给结论:
被人冒用身份证申领信用证后,本人对透支本息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但有例外:本人知晓被他人冒领信用卡,且对他人的冒领行为及后续的消费行为无异议。鉴于这种情况比较少,也比较复杂,所以本文只讲自己毫不知情的冒领信用卡的解决方案。
自认为这是一篇诚意满满的文章。不信是吧?嘿嘿嘿,律师不会教你这些,而且答疑要收费
一、投诉
这个大家都会,没什么技术含量,我只略做点拨,重点还是放在起诉部分。我认为除了打电话投诉之外,通过书面发函的方式威慑力更大,也利于证据保存,日后可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发现被冒领信用卡后积极采取了维权措施。
注意:
1、EMS快递单的备注栏一定要注明,“关于非本人办理信用卡的告知函”
2、到邮局寄出(邮局有邮戳)。
3、保留好快递回单的原件。
二、报案
为了便于诉讼,个人建议还是先报案,取得报案回执。上文已有详细操作。
攻略在这里: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信用卡属于犯罪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诉讼
这里手把手教,不但教你怎么做,还教你为什么。
(一)证据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上文已写得很详细;
2、信用卡消费明细、信用卡透支金额查询结果,到柜台打印,加盖公章;
3、报案回执;
4、《关于非本人办理信用卡的告知函》
5、人民银行信用报告
(二)诉状参考
四、悲中悲——既被冒名开卡,又被银行起诉,且判决生效,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出现这种情况,简直是悲惨世界。还别说,这样的人还真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被冒名办卡不知道、被银行起诉不知情(或者是明知被起诉不去应诉的),突然有一天发现无法买机票,还满头问号,一查才知道自己因信用卡纠纷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怎么办?
申请再审,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再按上文起诉。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文的案件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是银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的上级——银行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再审申请书
(三)准备证据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述材料可以找原审法院要求提供。
其他证据材料与起诉一致。
(四)提起反诉或另提诉讼
提起反诉的知识过于专业,不解释了,有兴趣可翻阅《民事诉讼法》后评论留言交流。
无法学基础的建议申请再审和提起诉讼(本文第“三”部分的诉状)同步进行。
(五)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中止执行,并删除失信信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第(五)款。
五、可能会被值友问到的问题及答复
上一篇TOP1的回复是“不明觉厉”,好吧,我真心希望你们用不上。
(一)人家拿我的身份证开卡,我真的不用还款?
1、非本人签名,非本人消费,本人事后对申请和消费的行为均不认可,所以你根本就不是该信用卡合同的当事人。当然无需承担信用卡合同的还款义务。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银行违反了该办法,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如果被冒名开信用卡现象频繁,还将受到监管处罚。
(二)我需不需要证明卡不是自己申请的?
有些值友不知道在哪听说“谁主张,谁举证”,就以为客户要起诉银行,需承担一切举证责任,在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也有类似的评论,这样容易误导大家。其实,你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并不知道还有其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亲,你起诉银行,你是主张与银行之间不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的,银行如要反驳,理由肯定是与你之间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那么这个举证责任是由银行承担的。明白否?
所以,这里做统一解答:信用卡冒领案中,信用卡非本人所开为消极事实,无需原告证明,如银行反驳,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
(三)你说不需要证明,我信不过你,还是想证明怎么办?
我满头黑线……
如果你一定要证明信用卡不是你申请使用的,可以从空间、时间的角度证明:比如,信用卡是1月1日在杭州启用的,可是那天我在圣托里尼撩妹(我有机票、护照、酒店账单)——不在场证明,时间也没办法吻合了吧。
(四)银行也知道卡不是我申请,开庭拒绝拿出信用卡申请书怎么办?
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详细解读:信用卡申请书是银行持有并保管的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你没保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了吧?银行的“对方当事人”是原告,原告认为该证据会证明申请人签字不是本人,不利于证据持有人(银行),就可以推定“申请人签字不是本人的主张”成立了。
(五)你说了那么多,我的逾期信用记录还挂在那里怎么办?
嗯,这就是为什么建议你起诉的原因。如果申请书签名非本人,后续本人也未用过此卡,那么该诉讼的胜率是非常高的。当你拿到了生效判决,银行必须为你消除逾期记录,否则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了,生效的判决确认了信用卡透支与你无关,当你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假设逾期记录存在,该判决书也可以作为解释信用报告为什么会有逾期记录的重要依据,是为你加分的资料啊。
(六)我的身份证丢失要不要承担责任?
这是常识了。再次强调,身份证丢失后补办即可,无需登报什么的,登报也没用。即使被人获取后冒名申领了信用卡,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登报会不会减轻责任?本来就没有责任,何来减轻责任一说?再说,银行审核信用卡前会看一家小报纸核实你有没有掉过身份证么?
所以,除非在办事的时候,主管机关需要你一定出具挂失证明,否则没必要。
(七)如果被冒名开信用卡,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被起诉之后,不要置之不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银行起诉之后,更应该到法院应诉,向法院阐明非本人开卡的事实,如果置身事外,不做任何反驳,将极有可能导致法院作出对被冒名客户不利的判决。
那么如何优雅地做被告呢?
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答辩状,带着传票,待开庭之时准时到庭。
发表答辩意见:有人在答辩环节发挥文学功底,写下可歌可泣的答辩词,但是对于本案,我认为开庭的时候为了速战速决,答辩词就一句话——信用卡非本人申请及启用,该信用卡产生的交易非本人进行,本人也不知情,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拜拜~~~
当然,既然要去法院了,套路还是要走完,书记员要是颜值高的话,也可以装作“我不懂法,第一次来,请多关照”,相信大家的车开得比我更稳。
点上面的链接可以看庭审直播学姿势
答辩状如下:
最后:被人冒名贷款了也可以参照本文。现实是错综复杂的,本文只能略做点拨,希望有用。
江湖救急,以防万一,先收藏着呗。
同志,交出你的碎银子,下一篇写什么由你们来定。
BiliBlah_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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