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重疾险必然更便宜!
创作立场声明:大家好,本人有10年的保险行业从业经验,在此分享保险知识,期待深入探讨交流。
今年3月,保监局风风火火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顿时哀嚎一片。
很多人都在想:
“重疾新规后,保障会有什么变化?”
“重疾新规之后重疾险的产品会比现在好吗?”
“重疾新规前后,价格会更贵还是更便宜?”
我的结论:“必然更便宜,但保障更差!”
为什么呢?
我仔细盘了一下重疾新规,先把重疾新规前后变动放上来:
(以下是新规变动全文,上下滑动可查看)
懒得看的朋友可以直接往下拉,重点都在下面~
我捋了一下改动的62个点,总结了6个关键点,你可以看出:
虽然产品变得更便宜,但保障更差!
等了大半年都没等来重疾新规,咱们平民老百姓还是更关心价格的问题;
既然话撂在这了,那哆啦先给你们分析一下为啥会变便宜!
1.轻症甲状腺癌不算重疾,只赔3成,必然更便宜!
Ⅰ期及以下甲状腺癌发生率为95%,但是以后却不算重疾、算轻症;
以后只有Ⅱ期甲状腺癌才算重疾,发生率只占5%,可以说甲状腺癌基本算轻症了。
重疾新规过后轻度恶性肿瘤规定最多赔30%;
举个栗子:
现在:买份重疾险,保额50万,万一确诊Ⅰ期甲状腺癌,最高可以赔付50万。
重疾新政后:Ⅰ期甲状腺癌不再是重疾,算轻症,并且新政规定最多赔30%,50万保额*30%=15万。
新政后,理赔一下子少了35万!
赔得少,价格当然就更便宜!
为啥会有这大调整?按道理保监局应该站在咱们消费者这边才对;
结果跟我一个在保险公司里做核保的朋友聊起来才知道,竟然有人利用甲状腺癌骗保!
骗保这位兄弟咱们简称老李,老李在买重疾险之前,在十八线城市的小医院里确诊了甲状腺癌;
那些无牌照的黑心医院疾病记录根本不上报,保险公司无法查询到患病记录;
这时候老李就动歪脑筋了,马上去买了十几份重疾险,加起来保额足足有几百万!
然后等等待期过后,马上去大医院检查确诊,稳稳拿了这几百万的保额!
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患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只需要几万块就能搞定,并且治愈率非常高!
5年存活率高达98.2%!
当然后来老李没得逞,因为投保整个过程太过于异常,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最后还是给调查出来了。
哆啦在这里是不建议各位做这种操作的哈,这可是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保监局调整重疾新规的时候也把这一点考虑了进去;
如果赔付费用和正常的治疗费用贴合,那也就不会再有人想这些歪点子了~
2.高发原位癌被剔除,自然更便宜!
高发的原位癌可以说是最惨的疾病了,
从重疾被踢到轻症,现在重疾新规直接剔除了!
现在买的产品保原位癌的朋友们可以开心一下了,以后新产品就不是必保的了!
不止原位癌,交界性肿瘤以后也不必保!
交界性肿瘤其实就是介于良性和恶性之间的肿瘤,而原位癌则像是刚开始的癌症;
虽然治疗费用少,治愈率高,但是发病率也非常高!
常见的原位癌有: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中老年人原位癌的发病率甚至达到30%,可以说这是咱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患上的疾病!
而且一旦没发现没治疗,有70%~80%的几率演变成重疾!
这样的高发疾病不必保了,价格当然更便宜~
不过这也要看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纳不纳入进去,因为以后不是必保了,就无法保证产品里一定会有了~
3.新增轻症只赔30%保额,必然更便宜!
这一点对于重疾新规后的产品可以说是极度不公平了;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轻症赔40%、50%的产品多的去了,新规一出,这3新轻症最多只赔30%;
也就意味着,Ⅰ期甲状腺癌及以下最多只能赔30%!
对于有患甲状腺癌风险的人群实在很不友好~
虽然轻症的治疗费用比较低,但是如果算上患病期间的收入损失,赔的钱肯定越多越好!
4.新增病种发病率低,理赔更少,必然更便宜!
以往保监局规定必须保的重疾只有25种;
这下子一下子增加了3种重疾,还买3送3,把轻疾也安排上了。
必保疾病增加,按道理来说不应该涨价吗?
别急,咱们先来看看新增了什么病种;
*新增病种: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很多同行就指出了,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这两病压根不高发呀,这加了还不如不加;
真的不高发吗?那为啥保监局给纳进重疾新规里面?
这两个疾病在医学上都被归为炎症性肠病,而且经常被放在一起讨论。
像是克罗恩病,病因不明,它的治愈率和癌症差不多.....
这个病一向在西方国家比较高发,这和饮食习惯相关;
但是近年很多专家都发现,亚洲国家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
侧面也可以说明咱们国民的饮食水平上去了,但是同时这个病的发病率也逐年上升...
这是江苏省从03年到12年的病例趋势,看这蹭蹭上升的趋势。
不过就算再怎么上升,这疾病的发病率还是很低:
(来源于《肠外与肠内营养》;作者:李冠炜,任建安)
保监局会把这俩哥们纳入保障范围内,自然是有它的道理的,保监局毕竟还是向着咱们老百姓的。
咱们还是要注意饮食健康,也要给自己做好保障。
5.这些疾病更容易赔付了,也许会贵?
毕竟是13年前的疾病定义,有些疾病定义太严谨,出险概率很难;
近些年也是被大家吐槽得不行;
保监局把心一横就把疾病定义不合理的地方全都调整了!
更宽松的:
*严重恶性肿瘤:去掉了艾滋病条款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
*冠状动脉搭桥术:把开胸改为切开心包,条件放宽许多。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增加了CDR评估科学依据,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
*心脏瓣膜手术:把开胸改为切开心包,条件放宽许多。
*严重脑损伤: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删除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条件这一项,赔付条件放宽了~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两项赔付条件,赔付条件也更宽松了*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减少外周血象条件,由三个改为两个,变得更宽松。...
看完这些应该有很多人都觉得,既然赔付更轻松了,那价格肯定上涨!
别急,既然有变宽松的疾病,那肯定也有定义变严谨的疾病:
*双耳失聪:平均听阈由90提升为91分贝,条件严谨了一些。
*严重性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标准由30提高到36mmHg以上,赔付条件更严格了。
...
不过大体来说,整体都是变宽松的了。
疾病定义宽松了,这就意味着比起现在,以后出险的概率提升了;
这对于咱们消费者是喜闻乐见的事情;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就意味着以后要赔的钱比现在还多,价格还是有可能会升高的;
但是比起上面提及的高发病种不保的点,这个还是稍显弱了一些。
6.保险公司可钻空子更少,也许会贵?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抢生意,唯恐自己保障的病种不够多;
很多时候,就堆积一些非常低发的病种来凑数;
或者是一些相似病种,换个名字又放一块......
咱们消费者哪看得懂那么多,傻乎乎地不就觉得保障很全面了。
这次保监局大佬直接说了: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增加的疾病不能和既有的高度重叠,对于发病率极低的病种要标明;
而且建立“行业疾病定义长效管理机制”,还规定了“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
也就是说,堆积病种抢生意的时代过去了;
咱们消费者能踩坑的机会也变少了;
而且以后每5年就评估一次,以后的产品的病种定义只会越来越合理和人性化。
在这样严格的监管下,保险公司在条款里可以做的幺蛾子减少了;
设计产品的难度变高,价格也有可能会有所上涨,不过相比之下,变便宜的可能性还是相对大一些。
最后说两句
上面分析了6大点,4个结论是会变便宜,2个是会变贵。
所以综合来看,变便宜的可能性更高。
但便宜的同时,轻症甲状腺癌被剔除出重疾,只赔3成,高发原位癌也被剔除了,新增轻症只赔30%保额...
从这几点都说明新规后保障将大打折扣!
毕竟甲状腺癌、原位癌这么高发,不保了怎么能安心!
便宜多少不确定,保障降低却是板上钉钉,
那在这个新规呼之欲出的时间点,真不建议再等新产品,因为必然等来保障更差的产品。
现在先个上车,再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才能把心放到肚子里。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帮到你,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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