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点名:村书记、干部眼担责,《农村公路条例》,处分不留情!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一份备受关注的《农村公路条例》。
说白了,这个条例不直接提村书记,但每一句话都在告诉我们:农村公路的责任,必须落到实处,村干部这层不可推卸的角色,责任极其重大。
01、责任压实到基层,不能再“玩文字游戏”了
过去农村公路出问题,常常是交通局的事,村书记可能根本不抓得紧,公路坏了、没修好,或者出现安全隐患,总觉得不是“自己家的事”。
但从这次《农村公路条例》出来后,情况大不同了!

条例第26条明确:
“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正确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也就是说,责任已经不再“模糊”,而是变得具体、可追究。
比如,公路出了问题,不只是简单的“修修补补”那么简单,它关系到农产品的运输、老百姓的看病、孩子的上学、灾害时的救援。
这个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农村公路“有人修、没人管”的难题。

02、制度明细,将责任落到实处
条例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养护、巡查、抢险、环境整治与安全隐患。
①日常养护由乡镇负责:乡政府得主动安排,确保公路不荒废。
②村级职责:村组织要常巡查,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协同整改。责任链条明确,不留空白。
③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问题,一查到底,有章可循,谁责任,追到谁。
④地方绩效:县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的管理作为考核内容,出了事,要问责。乡镇也要积极作为。
⑤法律纳入:村道也列入《公路法》的管理范畴,不能再“放任自流”。这意味着,村里的公路有了“硬规矩”,任何乱搭乱建、私自挖掘,都必须在法规范围内办理。

03、村书记这“三个环节”最容易出事
责任到基层,谁最容易出现问题?答案是村书记、村干部。
第一,遇到问题不作为、推诿扯皮。
比如,路出了事,村干部一方面不主动报告,另一方面也不组织修复。时不时会听到:“我没权限,找上面吧”,“预算不够,没人修”。
这样的“推脱责任”,在条例看来,就是失职,必须问责。

第二,乱搭乱建、“越界建设”。
一些村里有人在路边建房、堆物、设摊,导致车辆不通畅甚至惹出事故。条例明确规定: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筑控制区也要划定,任何乱建、乱堆都不得触碰“底线”。
第三,漏报、遗漏警示。
在洪水、塌方、桥断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村干部应立即行动,设警示、绕行指示、争分夺秒地抢修。否则,就是失职,张扬失责。

04、整改不到位,处分绝不手软
条例施行时间定在9月15日,凡是农村公路出现突出问题的,村书记、村主任、乡干部都要自查自纠。
没有任何“免责牌”。县乡都要纳入绩效考核,出问题就要追责——这绝不是空话。
惩处措施明确,缺乏责任感者绝对不会有好果子吃。哪怕是细微的疏漏,也会追究责任。

写在最后:
这份《农村公路条例》,不再是空喊口号,而是落实到点滴。村书记、农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你不动,路不通,民难安。
法律在前,责任在肩。记住,每一条农村公路的畅通,都是对百姓的承诺,也关乎乡村振兴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