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网购这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当下正是置办年货的时节,天猫、京东、亚马逊中国等电商照例是人们采购的主渠道之一。在这些频繁的网购行为中,消费者难免会遇到对于网购到手的产品不喜欢或是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状况,每每这时,与客服人员的数回合口舌大战往往不可避免。不过未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的正式发布和实施(2017年3月15日起),消费者网购的正当退货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当然,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消费者购买前看到明确标注、经过确认后依然下单,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对于一些商家以“商品不完好”为由不予退货的现象,《办法》中也对商品完好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