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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淘宝变更“延迟发货”条款 限制恶意索赔行为

2014-08-15 16:56:38 11点赞 3收藏 0评论

淘宝网此前规定,买家在付款后,如果卖家未在72小时内发货,则视为“延迟发货”处理,不仅每次扣3分,还要赔偿买家订单成交额5%的损失(上限30元)。这条规定本是为了督促卖家按时发货,提高购物效率,不过也偶有买家恶意拍下商品、索取赔偿金的情况发生。

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公平,淘宝网近日做出条款变更,“滥用违背承诺中任一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淘宝网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认。”新条款已在2014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关于如何鉴定买家滥用违背承诺,淘宝并未透露。小编猜测,应该是通过淘宝客服介入,和双方沟通后判断处理。

为买家提供足够保障的同时,卖家的声音同样需要关注。此次变更其实是增加了一条例外条款,对于在淘宝上多处于劣势的中小卖家来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部分买家恶意索赔的行为。而对于卖家故意延迟发货的情况,淘宝表示依然会正常介入处理。

消费提示:淘宝变更“延迟发货”条款 限制恶意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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