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区毒死宠物狗获刑4年,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宣判!
2025 年 12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历时 1185 天、历经 9 次延审的全国首例宠物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作出一审宣判:65 岁被告人张某华因 “投放危险物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庭提出上诉。

这一判决首次以刑事公诉形式明确:公共场所针对宠物的投毒行为,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应优先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而非传统认知中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2 年 9 月,张某华因 “三轮车被狗尿污染”“孙女怕狗” 等不满,将浸泡国家明令禁产禁用剧毒物质氟乙酸钠(对犬半数致死量仅 0.06mg/kg,少量口服即可危及人体生命)的鸡脖碎肉,投放在小区儿童游乐区、快递柜等公共区域,且投毒点紧邻儿童活动区不足 0.5 米。
投毒地点之一该行为最终导致 11 只宠物犬中毒(9 只死亡)、2 只流浪猫殒命,更因存在儿童误触、误食风险,直接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构成要件。
为给相伴 13 年的西高地犬 Papi 讨回公道,曾任职影视公司的李女士(网名 “西高地 Papi 妈妈”)毅然辞去高薪工作,全身心投入维权。她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推动案件从民事纠纷转为刑事公诉。
李女士集结其余 10 名受害犬主,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坚决拒绝与被告人张某华和解,并通过收集儿童活动证言、固定毒物危害证据等方式,持续强化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 的核心属性。
李女士还向司法部提交《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建议,目前已获得超 410 万人支持,呼吁明确宠物 “特殊价值” 属性,填补现行法律空白。

案件引发的社会讨论呈现明显分化:
支持者认为判决 “守住了公共安全底线”,警示任何人都不能以 “私力复仇” 方式解决邻里纠纷;
质疑者则提出 “为狗判刑四年过重”,并提及不文明养犬问题的普遍性。
对此,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回应:“不文明养犬属行政违法,投毒是刑事犯罪,二者性质不可混淆”,清晰界定了 “维权” 与 “违法” 的边界 —— 即便面临养犬困扰,也应通过社区调解、行政投诉等合法渠道解决,而非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