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把房贷放宽到40年,对普通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
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白纸黑字写着,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01、延长年限的深意
把整份《意见》读完会发现,延长年限是话题性最强的一条,却未必是分量最重的一条。
更重的是放款时点的变化。过去个人房贷普遍"封顶放款",楼栋主体结构封顶,银行放贷,购房人开始还月供。但这几年施工流程拉长,封顶之后还压着装修、绿化一大摊工程,烂尾的楼盘不少恰恰是封顶之后停的。
楼停在那里,月供一天不能停,"没拿房、先还贷"就是这么来的。

新规把时点往后挪了:
现房销售的,销售备案后放款;预售的,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放款。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原话是,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配套的还有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单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定金账户都开在主办银行,项目全部资金封闭管理,项目公司对外负债、投资这类大事得事先告知银行。这些条款指向的,是前几年那批烂尾楼暴露出来的旧账,是往"交了钱拿不到房"这个窟窿上打制度补丁。
同一天,住建部等三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两份文件是一套组合拳,预售制度的改革方向,这次算是落了实锤。

02、为什么是现在?
30年这个上限是1999年定的,再往前是10年、20年,一直在往上放,之后27年没动过。这次突然再放10年,不是因为房贷太紧,是因为支撑30年的那个假设不好使了。严跃进的原话是,过去30年期限"隐含着居民收入线性增长、预期稳定的假设",
而这五年的实际情况是收入增长非线性、阶段性,短期还贷承压。
这话反过来听更清楚:政策制定者等于承认,指望年轻人一毕业就锁定一条30年只涨不跌的收入曲线,不现实了。光大证券固收首席张旭还提了个国际参照,英国压根没有按揭期限的监管上限。
横向比,40年算不上激进。
03、落地之前,先别急着换算成自己的月供
真到银行柜台,这40年能不能贷满,还得过几道没写进文件的坎。多家银行长期沿用的做法是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定年限,通常卡在65到70岁,照这个数,能贷满40年的人签字时不能超过25到30岁。文件没提这条怎么处理,得等各银行的细则出来再看。
已经背着房贷的人也别觉得这事跟自己无关。
《意见》里有一句对存量贷款的话:
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商业银行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这扇门不只给新房贷开,也在给还贷困难的人留。

写在最后:
40年的上限打开了,愿意拿时间换现金流的人多了个工具,不愿意的人什么都不用做。
真正值得盯的是两件事:
各银行执行细则里年龄限制怎么定,以及"竣工备案后才放款"落得实不实。前者决定月供到底能少多少,后者决定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在烂尾楼里还着房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