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深度剖析赶海活动管理,以北海下村滩涂为案例,揭示生态保护与公共资源管理的复杂关系,提供破解’公地悲剧’的系统性思路。

智能速览
我国首部赶海旅游管理办法进入立法视野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赶海活动
保护物种分布区同样适用赶海限制规定
非法渔具伪装成传统体验需重点整治
多部门协同执法是实现有效管理关键
生态赶海理念需从理念转化为行动框架
精华内容
赶海活动在法律上缺乏明确定义,但其边界并非无法可依。通过地点、物种、方式三个维度,可以构建起赶海活动的法律约束体系。
地点维度
下村滩涂2016年被纳入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属于生态敏感带。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公园对园内活动有监管权,但实际执法面临人力物力限制。2025年12月开始的半年期禁令,是区政府、乡镇政府与林业局联合推动的结果,有效限制了游客进入,仅允许本地渔民进行生计采挖。这证明了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必要性。
物种维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名录上的保护动物不能抓捕、带走或伤害。在下村滩涂,鲎属于保护物种,保护意识虽已形成,但误捕误伤仍有发生。更关键的是,根据《湿地保护法》第30条,即使未划入自然保护地,只要是保护物种集中分布地,同样可以对赶海进行限制。这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更灵活的法律工具。

方式维度
渔箔、地笼等非法渔具常被伪装成’传统体验’。2025年9月,湿地公园管理处联合银滩镇政府清理地网5千多米、地笼5个,并清除了下村滩涂的鱼箔。这类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性捕捞方式的蔓延,为生态赶海扫清障碍。

破解滩涂’公地悲剧’需要以生态赶海为理念,在法律刚性基础上规范各方环境责任。从北海实践看,多部门协同、法律工具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是可行路径。期待更多地方探索生态赶海管理,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