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又到一年315,谈谈网购防骗维权那些事儿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行为存在于我们每天的生活之中,关注消费者维权自然也不应仅限于“315”一天。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电商网购在全民中的持续升温,由此引发的各类售后问题,以及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也愈加严重,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聊,网购中的防骗、安全以及维权那些事儿,希望各位值友在愉快剁手的同时也能够享受持续、便捷的安全保障。
我站原创频道也开启了《315防坑防骗指南:教你远离消费9大坑 互动赢金币》互动活动,各位值友也可移步那里聊聊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状况、分享更多的防骗防坑技巧~
信息安全
在这个人们衣食住行越来越依靠网络的时代,数据外泄事件却是时有发生,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用户数据信息等隐私是各大网络平台必须加以重视的事情。另一方面,作为使用者,咱们用户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尽量杜绝为了省事偷懒而随便设置的简单密码,在此小编也总结了几个小窍门供各位值友参考,虽然可能会感觉麻烦了些,但为了安全,还是非常有必要去这样做的:
坚决杜绝使用如123456、000000这样的简单密码,使用数字英文大小写混合的复杂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并也可尝试使用1Password等密码管理器协助管理;
切忌为方便记忆,所有网站均使用相同的密码,
不同网站采用独立密码,尤其是涉及银行、金融支付的密码要独立设置;
不要在账户内留大量余额,同时虽然现在快捷支付极为方便,一次点击就能完成支付,但安全起见,最好也不要保留信用卡信息,并时常留意账户状态;
强化支付环节,比如添加数字证书、U盾、手机号绑定、银行账户短信提醒等服务;
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网络上使用支付账户交易。
电商政策
如今在频繁的网购行为中,消费者难免会遇到对于网购到手的产品不喜欢或是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状况,每每这时,与客服人员的数回合口舌大战往往不可避免。不过未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的正式发布和实施(2017年3月15日起),消费者网购的正当退货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当然,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消费者购买前看到明确标注、经过确认后依然下单,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对于一些商家以“商品不完好”为由不予退货的现象,《办法》中也对商品完好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消费者维权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多方面降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门槛,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简单来说,公益诉讼就是由法律授权的机关和组织,通过法律授权后,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及不特定群体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大部分消费民事案件都针对个人或是少数人的权益侵害情况,属于私益诉讼。而公益诉讼虽然在案件数量上较少,但由于覆盖的对象广泛,因此很多人都能通过公益诉讼受益,具体到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受益的就是全体消费者。
本次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除了能够对各级法院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外,客观上也为各地的消协组织进行公益诉讼提供了保障,让他们能够更方便的为消费者“出头”。具体包括:
可发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机构更多
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外,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不发生实际损害也可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将“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纳入了消费公益诉讼可诉范围。也就是说除了消费者权益发生实际损害以外,如果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危险,比如说商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存在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消协等机构也可以发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重点治理“霸王条款”
对于商家的“霸王条款”,在本次司法解释中将其列为了重要治理对象,比如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及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凡是消协等机构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这些条款无效的,都可以发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给予支持,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在司法解释中提到,允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向关联私益诉讼扩张”,也就是说在同样或同类的消费诉讼中,如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消费者有利,那么对应的私益诉讼中,原告可以无需举证,直接主张使用,如果被告主张不能使用的,则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相当于是私益诉讼搭上了公益诉讼的“便车”,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很多消费者在打官司维权成本过高、举证太难的问题。
司法与行政机构联动
此外在司法解释中还规定,法院在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裁判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发出司法建议。也就是说司法机构可以与行政机构进行联动,比如在发生大规模损害消费者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后,可以在短期内通过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手段进行惩罚,从而更有效的对商家进行约束。
除了以上所述的几点安全防骗维权经验之外,对于网购来说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还有很多,一时难以尽述,不过未来随着网购的不断普及,以及各种技术、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家在网购时的体验也一定会更加安全和便捷,什么值得买也将随众值友一起为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网购环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