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挑选重点之一
最近几个客户提及要买重疾险。通过沟通我发现大家对重疾的认识比较少。70%的人会轻条款而重品牌,作为保险经纪人的我,听着很焦心。虽然我有知名公司的产品可以推荐给她,但是我知道保险的责任相比之下无优势,价格又偏高,可以客户坚持某些品牌,我也只好尊重她的选择。谁让我是经纪人呢,要以客户的需要为中心。但是还是希望,更多的人能了解重疾险的保障责任,知道怎么的保障对自己有利。
今天先来看看重疾险中的重疾和轻症有怎样的不同,为何要关注轻症,特别是高发的轻症?
重疾疾病保险2007年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师学会制定,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全国使用的统一规则,由此伊始,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全部有了一个统一的规则:所有被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销售的险种,必须包含前面六种;
所有超过6种达到25种的重大疾病险,除必须有前6种外,其后的19种重大疾病是统一的病种,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必须按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师学会统一的标准,包括彩页、宣传用语、合同定义、病理解释等,都必须一字不差的按规定发布。所有超过25种以上的疾病由各公司自行拟定。
那问题来了,重疾疾病必须包含的6种,有多大威力呢?
我们看到前六种重疾占了重疾发病率的80%,其中癌症最高,占到了60%,前25种重疾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以上,已经囊括了绝大不部分的重疾,有些公司的重疾数量达到100多种,剩下的75重病也仅仅占到了重疾的5%,从这个数据看出,保险公司的病种数量在重疾的保障上来讲不是特别重要了。
有人会说,重疾的理赔难度高,不太容易达到,必须是重症的前提下。
确实如此。
这个险种的发明者是南非的巴纳德医生。发明的初衷,是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会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病。
除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更正要的是保障3-5年不工作也可以有足够的费用生活。那种住院几天,恢复后立马可以去上班的,显然不符合标准。
那么很多人觉得,病重才可以理赔,难免心中不快。而且病还不严重时救治效果更好,难道为了理赔而要拖到病重才要手术吗?
出于这两点考虑,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轻症可以理赔的标准。
但是轻症的病种要求保监会未做统一要求。
对于我们而言,怎样的轻症保障比较好呢?显然高发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要包括这是最佳的。
前6种对应的重疾,是最最应该关注的不是吗?因为前6种重疾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80%。
我们来看前6前25种重疾分别对应的轻症又是什么?
重大器官移植,没有对应轻症外,其它5种都有对应轻症,分别是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支架)/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功能障碍。
重疾对应的轻症,理赔真的更容易吗?
以一种重疾为例,我们来看下条款
从对比中看到,冠心病病人如果触及到重疾疾病条款是需要付出很多代价的,而轻症的条件比较容易达成。
这也是为何大家要看条款,重疾都有的前提下,你买的重疾险包含高发轻症吗?包含多少种呢?赔付的比例高吗?这些是我们选择重疾险的要点之一。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理赔案例
2015年6月4日,苏州的徐岩购买了一份平安福,缴20年保至终身。主险为寿险保额45万,附加43万的重疾险,保费合计约为每年18000元。
2017年3月19日,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高血脂症,前后两次住院并进行冠状动脉支架术、冠状动脉内成形术,两次住院花费超十万。
出院后徐岩向保险公司理赔,平安人寿以被保险人疾病不属于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而拒赔。
随后,徐岩把平安人寿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赞成拒赔,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平安福拒赔事件是法院偏袒保险公司吗?
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案件,就知道了:
首先,徐岩购买了一份平安福,包括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其中重疾保障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具体规定为:
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的合同条款
然后,3年后的徐岩做了【冠状动脉支架术】,找平安人寿申请理赔。
但是,冠状动脉支架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平安公司拒绝赔款。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拒赔,主要的依据也是“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保险合同规定非常明确,案件的各项证据也很清晰。平安的拒赔,有理有据,没有任何问题;大家都是讲法讲理的人,法院依法判决合法合理,小萍认为判决没毛病。
目前知名度高的老牌保险公司,比如X安的XX福,高发的6种重疾对应的轻症竟能缺失4种,令人唏嘘。(无不典型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买保险品牌不重要,保障责任最重要,合同里有符合要求哪家都会赔,合同里没有的哪几也都不会赔,不会因为知名而理赔的。(还好有些保险公司的高发轻症都是含有的,需要大家擦亮眼睛识别)
据统计,如果身体有不适,53.8%的人会觉的不要紧,先扛着。只有11.4%的人会“马上去医院”。中国的实际医疗支出中平时的小病仅占20%的总花费,而临死前的一个月会花费总的医疗支出的80%。
最后,保险合同中,轻症和重症是同一种病的不同阶段,希望大家做到有病不拖及时治疗,将让重疾消灭在萌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