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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责免条款详解

2014-04-06 11:05:46 564点赞 826收藏 64评论

写在最前

免责声明:以下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就职单位无关,未经同意请勿转载或作他用。

上期文章和大家分享了如何买的问题,本文主要抛砖引玉,为大家在选择保险产品的关注点提供一个另类的思路,还望大家在选购的时候能够举一反三,从看似相同的地方找出不同之处,更好的维护个人利益。(其实责免条款并不是我们首要关注的地方,那为什么我首先要选择责免来说呢?健康险责免条款详解 因为责免比较短,能够快速的将大家带入正题~仅此而已。)

以上期举例的国寿康宁2012版为例,我们对健康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做个说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法制频道经常演的,投保人在对被保人投保大量高额保险后杀害被保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发生,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且会被刑事立案。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人为骗取保险金而自己制造事故。由公安机关定性的故意犯罪或抗法而导致的事故。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内自杀,拒赔。未成年人,经鉴定属无民事行为人的(例如有诊断的精神病人或事故发生时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酒后、无证驾驶无行驶证车辆均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如驾驶证或行车证过期未审验,一年之内的可以补充审验,故不会拒赔。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由有国家定性。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上述几种情况导致的与被保人重疾、特疾、身故有直接关系的。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文橘黄色字体为个人解读。加黑加粗字体为条款原文。以下相同条款均不再备注解释。

我们再来看一下同为知名险企主打的健康险险种的责免条款,区别是此公司的健康险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的~以A公司代称。他家只有这一个健康险,没得选择了~。健康险责免条款详解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的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此处强调了“主动”二字,也就是说,如果是非主动的情形下吸食注射毒品导致的重疾或死亡,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但条款并未就如何证明非主动的情况加以说明。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此条款多了这么一条,国寿的条款是在保险责任中列明: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属于除外责任。而此险种属于责免,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所患重疾或死亡均需拒赔。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此条参同国寿,说法不同而已。

对比了这两家公司的健康险责免条款,除了少数说法不太一致但具体含义相同的几点外,我们找出了两家公司最明显的两条差别:关于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和吸毒。

差别到底在哪?国寿的险种将艾滋病期间所患的恶性肿瘤排除在外,其他的大病均属于保险责任。而这家的只要是患艾滋病期间发生重疾或死亡时,均属于责免,拒赔退还现价。

这一条到底重要不重要?关于艾滋病的感染渠道,百度一下不再赘述。如果洁身自好,唯一的感染渠道就是在医院输血或注射时感染了。这一条是否重要绝对是因人而异了,请自行感受。

对于吸毒这一条,一家用了主动一词,另一家没用。这中间其实很有讲究,因吸毒致重疾、死亡,是主动还是非主动,如发生争议,由何单位来认定?是否需要尸检?。国寿的条款认定只要是因为吸毒,不管是否主动,均会拒赔,而下面这家则只会在非主动的情况下才会拒赔。

我们再来对比一家公司的健康险产品责免条款,以B公司代称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的给付或提前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同上情况,不同之处有三点,主动吸毒或感染艾滋病,但后面多了一句,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细翻条款,国寿的健康险和这家的同时都将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作为了保险责任,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作为了除外责任。同A公司,除因输血导致的患HIV可获理赔外,在患HIV期间所患重疾或死亡均需拒赔。第三点不同,因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伤害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如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的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现价。这里我就有个疑问了,如发生上述情况,且合同成立未超两年的,该如何处理?翻遍官网提供的条款我也没找到答案。

详见下图

健康险责免条款详解

我们来举例说明如果发生此类状况后以上三家公司该如何处理

1被保人主动吸毒导致事故,国寿-拒赔,A公司-拒赔,B公司-拒赔。

2被保人非主动吸毒导致事故,国寿-拒赔,A公司-约定给付,B公司-约定给付。

3被保人感染HIV期间患恶性肿瘤,国寿-拒赔,A公司-拒赔,B公司-拒赔。

4被保人因输血感染HIV,国寿-约定给付,A公司-无责任,B公司-约定给付。

5被保人感染HIV期间患其他重疾,国寿-约定给付,A公司-拒赔,B公司-拒赔。

至此,对比了三家主流险企的主打健康险产品的责免条款,认清了关于责免条款中的区别,对文字表述的细微差别我们分析了一下。主要集中在吸毒和感染艾滋病这两点上。如何选择还请各位慎重。

对于其他险种的责免条款,例如寿险、意外险等,请各位举一反三,细微的差别可能在事故的发生后有完全不同的理赔结论,如以后能够讨论到,我们再详解。

友情提示:责免条款真的不是买保险中最应该关注的地方,也不是评价一份保险合同适不适合的关键部分!我举例仅仅是因为它比较短, 而且各家都类似,容易给大家清楚的对比。

追加修改(2014-04-15):

经与法务沟通,对于国寿责免条款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参照《刑法》第357条释义,如被保人明知是毒品,并对后果有足够认识,仍自愿服用的行为,可套用责免条款。
但误用或医用的则不可套用责免条款。
故应更正为
2被保人非主动吸毒导致事故,国寿-约定给付,A公司-约定给付,B公司-约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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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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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寿 A公司 B公司 呵呵!软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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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选择国寿康宁请参看前两期文章。2第一篇已经说过,除了这一个险种外,均不会再出现公司名险种名。是否软文还请仔细阅读后再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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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你说的这些,不再做任何评论。难道不同公司的险种仅仅HIV和吸毒这2项区别?这2个对正常人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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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道来阅经 请问楼主,乙肝携带,肝功正常何种险种可保?这在国内应该挺普遍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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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告知后需人工核保,根据既往病史而定。如在可控范围内则投保范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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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打球防止受伤,买什么险好,求推荐。橄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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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买什么险都不耽误打球受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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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年纪啊?什么程度啊?如果是学生,学平险可以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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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基本法里健康险佣金比例还高于分红险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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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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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道来阅经 国寿康宁2012版,20W,5740/Y,加上老婆20W,5200/Y,共10940/Y×20Year,谈的返点为仅首年10%,你觉得如何?是不是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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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谈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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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是个伪命题,所有的保险都避开了时间成本,例如重大疾病保险赔10万,十年前这笔钱也许可以把病治好,十年后同样金额说不定只够在医院住十天。所有的保险都不包含时间价值及通货膨胀,所以是需要保险的买不到,不需要保险的买了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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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说,就是算进去时间等一系列成本后才能精算得到这样的每年几千块保十万的二十年期费率,至于十年后钱不够用这个问题,即便不买保险,十年累计的保费到时和医院账单一比也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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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在看保险,期待楼主的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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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举什么例子都会被说软文,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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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举什么例子都会被说软文,楼主我支持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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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点明白了!主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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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条款必看,看不懂就让营销员解释,记得录音以后用得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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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藏,留作以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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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买保险的对免责条款都避而不谈,楼主真是做了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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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篇好文,楼主是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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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文,期待楼主的下一批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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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个保险公司内部培训解读是专家研究后认为,一个以自杀骗保为目的的人,能坚持2年后自杀的概率很低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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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道来阅经 我想问问,我想购买一种一年交350,能交到50岁的那种保险,但是是大众保险的,叫新一站白领健康保障计划,这个保险能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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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保险都有好处,但建议大保险公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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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得当年参加某保险公司组训班背的免赔条款是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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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涨见识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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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楼主,对于大众群体,这篇文章的解读比前几天的有用多了,别小看这些免责,很重要,是保险公司免责的依据,在购买前,一定要研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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