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带病投保」的福音吗?
大家好,我是保爷。
今天和大家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保险的两年不可抗辩。
真说起来,大多数人初次接触“两年不可抗辩”这个词时,应该是源于线下保险代理人的“忽悠”。
就像下面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一样:
按代理人说的意思就是:
只要两年内不发生理赔,哪怕带病投保后出险也能赔。
但事实是这样吗?
答案先不说,我们通过这种说法的源头来深度剖析一下。
一、《保险法》解析
先要声明一点:
「两年不可抗辩」仅适用于长期险,短期险(如1年期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不适用!
Ps:6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本质还是1年期保险,同样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
再说回「两年不可抗辩」,通常线下保险代理人是这样解释的:
两年不可抗辩(或不可抗辩条款)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熬过2年就能赔是法律对投保人的保护......
那我们就看看《保险法》中对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问我们的(健康告知)需要如实回答。
如果因为故意隐瞒或忘了说,导致原本不能买保险或除外承保的人成功投保,
即便已经签了合同,保险公司也能解除合同。
在上述条款之后,《保险法》第十六条又提到:
这就是「两年不可抗辩」说法的源头了:
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后,在30天内没解除合同,就不能再解除合同;
如果保险合同生效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无论如何不能解除合同。
此外,《保险法》第十六条还提到: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但没来得及解除合同,投保人就已经出险,
或者投保人已经出险,报案后才被保险公司查出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
投保人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且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是过失隐瞒,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但会退还保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最后提到一种特殊情形: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就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
但依旧同意承保的,保险公司不仅不能解除合同,还要承担理赔责任。
当然了,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特例,毕竟商业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明知有问题还会继续承保几乎不可能。
至此,两年不可抗辩的根源——《保险法》第十六条已经剖析完毕。
二、为什么不能带病投保?
大家肯定会疑惑:
不对,这样看保险法中是明确规定了啊。
既然说了2年后就不能解除合同了,一般不就能认为是:
哪怕带病投保,只要熬过2年就能理赔了么!
真相当然不是这样,保爷告诉大家问题出在哪里:
不能解除合同≠不能拒赔。
表面来看,保险公司一定要按保险合同来,既然不能解除合同了,那肯定会赔啊。
这就要我们在保险合同中找答案了:
以重疾险为例,绝大多数重疾险都会要求出险的疾病为初次发生或患有。
就是说投保前如果检查出重疾或对应疾病,继而带病投保,想着在2年后利用不可抗辩条款拿钱是不可能的。
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轻易查到我们的就诊记录,所以发生以上情况肯定会拒赔,这和两年不可抗辩无关。
此外,保险条款中还会有免责条款,如果免责条款明确约定既往症不赔,那也会拒赔。
什么是“既往症”?
所以不能解除合同又能怎么样呢,不赔还是不赔。
这也是保爷常说的,保险本质是一份【长期合同】,买保险=买合同。
无论在大保险公司买,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保险公司买,买来的保险合同受到国家监管。
一切以保险合同为准。
线上保险代理人常常用来“促单”的两年不可抗辩,实则并不能让人“带病投保”。
该赔的保险公司不能不赔,不该赔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两年不可抗辩就赔付。
试想一下,如果撑2年保险公司必须得赔,可能2年后所有保险公司都得消失。
举个例子,真要是这样,一些患癌几率大的患者(如肝硬化之类)、甚至已经患癌的肯定都想试一下。
毕竟撑过2年就能拿钱,到时候50万保额的重疾险估计保费5万/年都抢着买。
因此,保爷对投保的一贯看法都是:
一定要如实告知。
千万别一时侥幸或受到代理人蛊惑就不管不问直接投保,到时候有损失的肯定也是我们投保人自己。
我们在回过头看开头的问题:
真的只要撑过两年,即便带病投保出险也能赔?
当然是假的!
如果以后还有线下代理人告诉大家患病不用告知,过了2年不可抗辩就能赔了。
保爷建议直接把这篇文章糊他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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