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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公布了一起特殊的劳动纠纷案件,其中员工休息日发布工作内容的朋友圈获得领导点赞,被认定为加班证据,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事件起因是2018年7月,公司员工小杨申请年假遭拒。当月,小杨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小杨7月份考核得分59分,根据相关规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对此,小杨提出异议。他认为公司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便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同时,他表示在休息日也进行过奶粉推广工作,其发布的相关朋友圈还获得了公司管理人员的点赞,应被视为加班并获得相应工资。
最终,经劳动仲裁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应向小杨支付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这一判例显示,在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上的互动记录也可能成为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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