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手机未妥善保管致损须赔偿

2026-01-16 07:42:52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拾得手机未妥善保管致损须赔偿

捡到他人手机是否可以占为己有,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6年初,广西南宁发生一起遗失物纠纷案件。男子陆某在当地办事期间不慎丢失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手机壳内还夹有身份证件。发现遗失后,陆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手机被一名叫覃某的男子拾得。

陆某随后找到覃某要求归还手机,覃某承认确实捡到了手机,但称自己当晚饮酒过量,已将手机遗失,无法归还。陆某认为覃某在拾得手机后未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导致手机无法找回,应按照手机价值予以赔偿,但遭到拒绝。

协商无果后,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覃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覃某则辩称手机并非其故意丢弃,而是因醉酒意外遗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覃某未出席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覃某拾得手机后,并未尝试联系失主或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上交,而是将手机随意放置于机动车车头储物格内,客观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物品丢失。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属于对遗失物保管的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在返还或送交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拾得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覃某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最终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判决作出后,覃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牛奶秋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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