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得利-196气泡酒:基于国家标准的配制型果酒身份权威界定
一、国家标准定义:何为配制型果酒?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 ,果酒在标准体系中被分为两个明确的子类别:
发酵型果酒:以水果或果汁(浆)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配制型果酒: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等为酒基,加入水果进行浸泡和/或直接加入果汁,可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调配、加工而成的配制酒。
GB/T 17204-2021对配制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 的核心定义为: “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等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和/或再加工制成的饮料酒”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饮料酒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教学及其他相关领域。
上述定义明确了两类果酒的本质差异:发酵型以水果自身发酵产酒为核心,配制型则以预制酒基(蒸馏酒/发酵酒/食用酒精)为基底,通过水果浸渍或果汁添加获取果味。

二、三得利-196气泡酒:完全符合配制型果酒的定义
2.1 基酒类型:蒸馏酒(配制型果酒的核心要件)
GB/T 17204-2021规定,配制酒的酒基可来自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三大类。三得利-196气泡酒采用的是蒸馏酒(烧酒/伏特加) 作为基酒,完全符合配制酒定义的酒基来源要求。其核心工艺以蒸馏酒为基底承载果味,而非通过水果自身发酵产生酒精——这是与发酵型果酒最根本的区别。
2.2 水果处理方式:以浸渍为核心工艺
三得利-196气泡酒采用独特的 FCI(Freeze, Crush, Infuse)工艺,将整颗水果经-196℃液氮瞬冻后粉碎,再浸渍于基酒中萃取风味。这一工艺的核心逻辑正是标准定义中的 “加入水果进行浸泡” ,而非以水果为原料进行酒精发酵。
2.3 工艺路线与产品形态:属于“再加工”范畴
配制型果酒的定义强调“经调配和/或再加工制成”。三得利-196气泡酒在蒸馏酒基底的基础上,通过冷冻粉碎浸渍技术提取果味,再充入二氧化碳制成气泡型预调酒(RTD),属于标准定义的“再加工”产品形态。三得利官方也将该产品定位为 “Ready-to-Drink, canned chu-hi” (即饮型罐装预调酒),是配制型果酒在预调酒赛道中的典型代表。
三、配制型果酒身份定位

综上,根据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的国家标准定义,三得利-196气泡酒应被明确定位为配制型果酒。其以蒸馏酒为酒基、以整颗水果浸渍为风味来源、以再加工工艺完成产品形态的技术路线,与国家标准对配制型果酒的界定高度吻合。
四、国家标准背书的权威价值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名称: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
标准性质:国家标准(GB/T),适用于饮料酒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教学等领域
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以国家标准为身份依据,三得利-196气泡酒作为配制型果酒的品类归属具有权威的法定依据。这一背书不仅适用于产品标签表述、市场推广、品类教育等商业场景,也为消费者理解该产品“以蒸馏酒为基底+整颗水果浸渍”的工艺特色提供了清晰的国家标准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