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080万,New balance告“纽巴伦”侵权一审胜诉
4月16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针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告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发表公告: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有关New balance的商标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去年年底,New Balance起诉位于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福建新百伦公司构成了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New Balance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55万元。
其实国内市面上碰瓷New balance的品牌并不止这两家,类似New Boom,新百伦领跑等,随便到一个3、4线城市或者县城里都能看到类似的牌子。
而New balance的维权之路走的也并不顺利,曾在2016年就曾被判不得使用“新百伦”商标并赔偿500万。而在90年代进入中国时,纽巴伦这个商标也被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的代理公司注册,后来两家分道扬镳导致New balance一度退出中国。
近期的诉讼两连胜不仅给New balance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也规范了一些不太好的市场行为。在国货日益发展壮大的当下,这种类似于“山寨”的擦边球行为想必也会逐渐的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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