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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案:行李箱中的女尸

2023-09-22 10:47:22 0点赞 0收藏 1评论

2014年12月22日上午,银川市一名市民到路边树林小解时,意外发现了一个表面完好的行李箱,箱子看起来很新,胀鼓鼓的。出于好奇心理,市民憋住尿意,上前打开了行李箱,结果,眼前的一幕,吓得他本就汹涌的尿意不受控制地释放了……

箱子里是具女尸。

警方赶到勘验发现,死者年龄在35岁到45岁之间,化妆较浓,双眼皮不自然,有一些形成不久的伤口,推测是做过双眼皮手术;死亡时间在四天左右,死因是扼颈及捂压口鼻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行李箱里有件带血的黑色外套和一双黑色护膝。外套是男式的,警方推测是嫌疑人留下的。护膝与死者腿部吻合,应该就是她的。

外套比较普通,无法溯源,警方将重点放在护膝上。经查,该品牌护膝产自河北,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同样难以追踪,警方只得暂时放弃。

在对死者进行随身检查时,侦查员发现她的右耳佩戴着一只金色的K字型耳钉,左耳也打有耳洞,却什么都没戴。

此外,警方在箱子附近找到个塑料袋,里面装有牙刷、梳子等物件。从包装款式看,它们不是家用的,是旅馆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暂时无法证明它们与死者是否存在关系。

现场没有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线索,警方决定从洗漱用品和耳钉着手调查。

首先有收获的是洗漱用品,民警从牙刷上提取到了DNA,经检验,与死者相同。由此分析,死者遇害前应该是在银川某个旅馆住宿,这为侦查指了个方向。

警方在向外发布的协查通告中,着重提到了护膝和那枚K字型金色耳钉。通告发出后,陆续收到了近千条线索,警方一一核查,最后却又逐个排除。至案发五天时,仍然没有确定死者的真实身份。眼看案件侦破陷入僵局的时候,转机出现了。

一家打印店的老板向警方提供了条关键线索,12月17日,店里来了一名女顾客,明明在室内,她却戴着墨镜,老板好奇地问了一句,对方也不避讳,直言自己刚做过双眼皮手术,想用墨镜遮一下,等伤口长好再摘。除了墨镜,女顾客的装扮也让老板印象深刻,她腿上戴着一对黑色护膝。

双眼皮手术、护膝,这两样特征都与死者相符,这名女顾客会是警方苦苦寻找的受害人么?

为了得到答案,侦查员立即调取了打印店附近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12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一名身穿迷彩大衣的女子离开打印店,她戴着墨镜,手上拎着一个塑料袋,她的刘海两侧垂着两缕长发,这与受害人的发型十分接近。而她的腿上,的的确确戴着一对黑色护膝。

经图侦民警技术比对证实,两者确为同一人。

侦查员喜出望外,对打印店老板进行了详细的问询,老板说,女子是过来复印资料的,交谈中表露出好像是要开一个什么店。在反复回忆后,老板记起女子右耳上戴着个特殊的耳钉,她资料上写着“贾芳”的名字,还有些蒙古文。

老板提到的最让民警感到蹊跷的线索是,17日上午,贾芳还让店里做了个印章,离开时约定下午三点过来取。可到了下午四点多她都没来,老板打她的电话一直不通,又通过微信联系(传图片资料时添加的好友),过了一会儿,终于有了回复。对方发来的是条语音信息,声音却不是贾芳,而是一个男人,他说:“马上过去拿。”

话虽这样说,可最终还是没人来拿贾芳的印章。

这个男子是谁?他与贾芳的遇害有没有关联呢?

警方立即根据老板提供的线索展开核查,很快就确定了贾芳的身份信息,她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据其家人介绍,贾芳准备开家旅馆,12月15日离家去往银川,既是考察学习,也准备采购点旅馆用品,此前她就已经到过银川几次了。

民警分析,贾芳想要开小旅馆,考察肯定也是到相关地点去,于是分别以打印店和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边地区的宾馆、旅店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最后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有了收获。

旅馆老板反映,前段时间,一个身着迷彩大衣、腿上戴着黑色护膝的女子在这里入住。警方立即让老板辨认贾芳的照片,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让警方兴奋的是,旅馆老板还提到,贾芳是和一个男子一起办理的登记手续。民警立即拿来箱子里那件带血的外套,老板看了一阵后确认它正是男子当时所穿。

两人住在旅馆207号房,二楼楼道的监控显示,17日上午8点08分,贾芳独自从房间离开,直到下午14点05分才返回,此后再也没出过房门。而在贾芳外出的时间里,那名男子一直没有离开。到了下午16点25分,男子一人出来,穿的却不是自己那件灰色外套,而是贾芳的迷彩大衣。并且,他刚刚离开房间又马上回来,在门口确认房门是否锁好,看了一阵,他似乎不放心,又开门进入了房间。两分钟后,男子再次走出房间,小心地锁好门,转身下楼。

17点30分左右,男子拉着一个行李箱回到房间,这个箱子的特征与现场发现的装尸箱极为相似。夜里22点21分,房门再次打开,男子吃力地抱着行李箱出来,从他的动作来看,箱子很重。

种种迹象表明,男子跟贾芳的遇害有着必然的联系。警方通过登记手续查到,男子叫李广。就在警方准备全力缉捕嫌疑人李广时,与银川毗邻的吴忠市警方传来消息,李广已经在吴忠市投案自首,交代了他杀害贾芳的犯罪事实。

李广称,他于半年前在鄂尔多斯打工时认识了贾芳,两人互生好感,并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贾芳跟李广谈了要开旅馆的想法,李广对此也十分支持,听闻贾芳说还差七万来块钱,李广就给了她九万六。

不久后,李广离开鄂尔多斯,但两人的联系没有断。12月15日,贾芳到银川后,李广就赶来找她,并一同入住事发小旅馆。17日早上,贾芳离开旅馆到打印店准备资料,李广一个人在旅馆,闲来无事就喝了几瓶啤酒,有了些酒意。

贾芳回到旅馆发现李广在喝酒,唠叨了几句,李广借着酒气跟贾芳争吵起来,两人越吵越厉害,贾芳就说不想再见到他,要动身回鄂尔多斯。李广也在气头上,就说“那分手算了,等你旅馆开起来,生意好了,把钱还给我”,贾芳却道:“你要找我要钱,我就告你强奸。”

李广一听这话,火冒三丈,上前就掐住贾芳脖子,直至其停止呼吸。贾芳挣扎期间,随手抓起旁边一把小刀,划伤了李广,使他外套上沾了血迹。作案后,李广换上了贾芳的迷彩大衣,外出买来行李箱进行抛尸。

按李广所说,他给贾芳拿钱时用的现金,没有凭证,此事也没有第三方证人。由于贾芳已死,两人间是否存在经济纠葛无从查证。法院审理认为,李广故意杀人罪成立,抛尸行为恶劣,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理,遂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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