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难落实 网店仍称“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
今年3月之后,你是否还遇到过网上买了不合适的东西,由于店主规定导致无法退换货,只好闲置或自行转卖的情况?请注意,新消法实施之后任何网店都无权剥夺用户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特殊商品除外),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用忍气吞声,直接通过淘宝平台介入,甚至不用惊动工商就可简单解决。
今年“3.15”开始实行的新消法明确规定了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个人网店在店铺公告中标明“本店不是7天无理由退换店”、“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更有过分的措辞如“本店恕不提供无偿试穿服务”、“本店不接受因穿着不好看而退换货”等,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来自店主森森的恶意。
这种将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妖魔化为“将网店当成试衣间”、“穿得不好看因为长得不好看”的行为不仅恶毒,而且违法。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网购的东西确实不合心意的,不用纠结于店铺内有怎样的公告,大胆退换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