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即将出台:公募产品可投“非标”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资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机构实操层面还有一些模糊之处,各界都在等待进一步执行通知指导以开展业务。
7月20日,市场消息称,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的银行理财细则这两天有望落地,最快或将于今日出台,同时央行近期会下发执行通知,对指导意见中的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出了明确。
据悉,央行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
1.公募产品可以投一部分非标
《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就银行理财而言,“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因为可以明确采用成本摊余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更关键因素控制自然规模就控制住了),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以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
"《指导意见》的表述为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那么就应该允许投一定非标,由于非标大幅受限,实体经济融资受影响严重,如果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对于流动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资管业专家表示。
2.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或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过渡期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3.现金管理类、部分定开产品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目前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知情人士透露。
资管新规对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对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允许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净值。这符合市场预期,对于封闭式、非期限错配、非资金池运作的资管产品,在满足约束条件下,可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使用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计价差别不大。
4.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或将对过渡期产品回表的问题做出妥善安排。监管会考虑相关的补充资本的措施。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问题由原来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更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监管要求资产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另外,新规执行通知还将对部分股权类以及有现实回表困难的产品会做出妥善安排。从目前看,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监管考虑对过渡期产品补充资本的举措措施,市场呼吁,一是让银行通过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在公开市场募集资金;二是会对回表产品放宽风险资本约束标准。
5.允许银行自主整改
整改计划上,未来监管或将允许自主整改,而不会对整改计划做出硬性指标要求。《指导意见》对于过渡期和产品整改的规定是,新规过渡期为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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