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被保人,受益人设定,各1个实操小技巧
今天来聊一下养老金的被保人和受益人设定时,两个注意事项,都是从我们客户的需求中实操而来,分享给大家。
寿险、年金险等长期险种是“三权分立”的,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分别掌握保单的3种权益。
以养老金为例,养老金的投保人负责交保费,同时享有保单退保-退回现金价值、贷款等涉及保单变现的权益,严格意义来说,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资产。
养老金的被保人比较简单,属于领取养老金、祝寿金的那位,领取的具体时间也是根据被保人到达的年龄而确定的。
那么养老金一定是归属被保人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
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养老金若不领取,可以选择放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或者转入养老金附带的万能账户。
如果是累计生息,将来想领取时也是被保人去领钱。
但如果是自动转入万能账户,日后再想取钱是投保人去领取。所以在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转入万能账户的养老金,严格来说被保人就会不容易支配,要看投保人的意愿,也需要投保人去操作。万一投保人身故,原则上也是算成投保人的遗产,被保人再去领取就要看其他继承人的脸色了。
所以,一般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养老金+万能账户的组合,建议养老金转入万能账户要慎重。
下面再来说说养老金的受益人设置的一个常见问题。
这里的受益人指身故受益人。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由谁来领取。
身故受益人有两种设置方式,法定或指定,投保后一般可变更。
如果是法定,那么由被保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均分。
如果是指定,则一般的公司可以指定父母、子女、配偶中的3-5人,并且自己设定分配比例,总和在100%即可。有些公司接受其他亲属或非亲属作为指定受益人,具体见:
养老金受益人,能拿到啥?
养老金的身故赔付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1)在领取养老金前,万一被保人身故,一般是退还已交保费,或保费和现金价值取大;
2)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万一被保人身故,无保证领取的养老金,原则上没有身故赔付,有保证领取的,赔付保证领取部分-已领取的养老金。
所以,养老金的受益人,也完全可以类似其他寿险的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传承意愿去设定。
不过,因为养老金本身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受益人设定上也有一些独特的技巧。
下面举个例子:
45岁的A先生和45岁的B女士都给自己配置各100万年交保费的养老金,该养老金有保证20年领取,金额各200万。同时,二人育有一儿子。
夫妻两人的诉求是:1)万一有一方过世,身故赔付可以由另一方领取;2)万一,两人都不在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可以归儿子所有。
这种情况下,很常见的一种设定:先生的保单的受益人由女士来做,女士保单的受益人由先生来做。万一其中一方身故,再把在世一方的受益人变更为儿子。
理论上,这种设定可以执行,但也有漏洞。漏洞在于养老阶段,夫妻二人通常如影随形,万一夫妻双方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两份保单原本设定好的受益人都已不在,按保险法42条规定,确定不了受益人和被保人身故顺序的,保险金按被保人的遗产进行处理,走继承程序。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就不只有儿子一人了,显然两位的第2个诉求没有达到。
规避以上情况的发生,受益人设定建议为:先生的保单的受益人由女士来做,女士保单的受益人由先生来做,此为第一顺位。并且两份保单都设定第二顺位受益人,在第一顺位受益人不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受益人来领取身故保险金。以此来避免继承程序的纠纷,充分发挥保单的所有权分配功能。
以上是养老金被保人和受益人设定的两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实操中的需求会更多样,有趣的案例以后再慢慢分享。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