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参加新农合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不足15年又如何补缴?
最近,锦鲤保收到了很多粉丝的评论留言,
其中很多朋友对“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疑惑,
锦鲤君特意找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回答。
下面分享给大家,以解疑惑。
同时,还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的解答。
网友问:
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有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2、如果这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答复
问题1答复:
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保,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问题2答复:
若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问题3答复: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政策链接
养老保险司: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政策包括:
1、《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2、办理两个养老保险衔接的时点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
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5、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6、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有很多朋友是一直以来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或者是具体退休年龄(即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够15年的,那么就需要补缴。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应注意以下问题:
1.《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完)以上问答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以上就是关于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的解答,更多保险知识可以关注 锦鲤保,后面持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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