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得发慌必出事! 男子无聊锯绿化带34株树解闷,赔4万还获刑 !

2026-03-16 08:31:33 1点赞 1收藏 1评论

北京有个男子,就因为太闲、没事可做,竟然拿着手锯去锯路边绿化带的树,一共锯了34株,本以为只是解闷的小举动,没想到最后不仅要赔偿4万多块钱,还被法院判刑,好好的日子因为“闲”彻底搅乱了。印证了那句话——人真的不能太闲。

闲得发慌必出事! 男子无聊锯绿化带34株树解闷,赔4万还获刑 !

被告人孙某某,2025年4月到5月期间,每天清晨趁着路上人少,拿着手锯偷偷跑到路边的公共绿化带,把里面的白皮松树冠以下的主要枝条全部锯断,一来二去,一共锯了34株。他自己说,就是因为平时太闲,没什么事可做,觉得锯树能解闷,根本没多想这是违法的事,也没考虑过后果。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才意识到,自己一时的无聊,闯下了不小的祸。

可能有人觉得,不就是锯几棵树吗,顶多罚点钱,怎么还会获刑?这就需要看具体的数据和法律规定了。经园林部门专业评估,这34株被锯的白皮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4万余元。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责的标准,孙某某造成的4万余元损失,已经远超这个标准,这也是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原因。

从数据来看,这种因无聊引发的毁绿案件,其实并不少见。根据统计,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的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案件就有10333起,其中不少都是像孙某某这样,出于无聊、寻求刺激,随意损毁绿化带树木、公共健身器材等公共财物。而在这些案件中,有30%以上因为情节严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可见“无聊”从来都不是违法的借口。

闲得发慌必出事! 男子无聊锯绿化带34株树解闷,赔4万还获刑 !

再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说,孙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这里面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简单来说,故意毁坏财物罪侧重于针对特定财物,主观上就是为了毁坏,而寻衅滋事罪里的“任意损毁”,更强调出于无聊、发泄情绪等目的,无事生非,损毁不特定的公共财物,还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孙某某正是因为出于“无聊解闷”,随意锯断绿化带的树木,破坏对象不特定,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闲得发慌必出事! 男子无聊锯绿化带34株树解闷,赔4万还获刑 !

而滥伐林木罪,主要是针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有采伐利用的目的,孙某某锯树只是为了解闷,没有任何采伐利用的想法,而且他损毁的是城市公共绿化带的树木,属于公共财物范畴,所以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院考虑到孙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他从轻处罚,但还是判处了相应刑罚,判决生效后,他也没有上诉。

闲得发慌必出事! 男子无聊锯绿化带34株树解闷,赔4万还获刑 !

可能还有人不清楚,城市绿化带的树木,到底受哪些法律保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损毁的,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这些树木不仅是城市景观,还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的生态价值,每一株树木的价值,都需要结合树种、胸径、生长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像孙某某锯的白皮松,属于常绿乔木,根据相关评估标准,结合胸径大小,单株价值就不低,34株累计4万余元的损失,完全符合刑事追责的条件。

展开 收起
1评论

  • 精彩
  • 最新
  • [小眼睛] 闲着不如刷刷剧吧

    校验提示文案

    提交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相关好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1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