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避坑档案233|超越1号,大坑3个,小坑4个
题记:每款保险都有坑,但坑有大小之分,京哥帮你取舍。
超越1号是中荷人寿推出的一款单次赔付重疾险,具体产品形态如下:
此产品设计中规中矩,主要问题如下:
大坑一、强制捆绑身故
重疾险主要解决疾病导致的财务问题,主导思想是低保费撬动高保额,包含身故责任,价格更高,不利于做高保额。
京哥也曾用数据论证,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不如配置不含身故责任重疾+寿险性价比高。
因此,对于大部分人,不建议配置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大坑二、高发重疾定义严格
虽然28种高发重疾都有行业统一规范定义,但是28种以外,也有一些略高发的病种需要关注。
此产品对于严重I型糖尿病定义严格,比较宽松的定义,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便可以赔付:
①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②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③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内已经进行了医疗必须的由足踝或以上位置的单足截除手术(部分产品仅需因坏疽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而此产品需要至少满足条件②和③中的一个才可以赔,对于有糖尿病家族病史的人,需要重点关注。
大坑三、癌症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2次赔付严格
1、 此产品的可选责任癌症2次赔付要求首次重疾必须为癌症才行,否则首次重疾非癌,癌症2次责任终止。定义宽松的产品首次重疾非癌,间隔1年便可获得癌症2次保障。
2、对于特定心脑血管疾病2次赔付:
① 此产品心脑血管病2次赔付也存在与癌症2次相同的问题,要求首次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才行,定义宽松的产品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一定期间后便可获得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2次重疾保障。
② 此产品要求第2次心脑血管疾病间隔期,要求距离首次确诊间隔3年,目前比较好的产品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2次赔付间隔期180天,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2次赔付间隔1年即可。
③此产品心脑血管2次赔付要求必须与上一次确诊的心脑血管疾病为同一疾病种类才赔付。
小坑一、等待期内规定严格
此产品等待期内发生了中/轻症,保单会终止,一些比较友好的规则,仅终止已经发生的中/轻症病种,其他保障继续有效。
小坑二、三同条款严格
此产品中/轻症可多次赔付,但对于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事故(简称三同)导致初次确诊多种中/轻症仅赔付一次。
定义宽松的产品只要确诊间隔超过180天,即使有三同,也可分别赔付。
由于三同影响较为有限,故设为小坑。
小坑三、轻症隐性分组
此产品对于3种心血管、3种眼部、3种耳部、2种脑部疾病存在隐性分组。
举个例子,3种心血管相关疾病分别为“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和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如果其中一种疾病赔付了轻症,剩下的2种疾病发生了,无法再次赔付。
由于主流重疾险均存在隐性分组情况,故将此问题归类为小坑。
小坑四、高发轻症病种缺失及定义严格
1、此产品全身烧伤面积15%以上才赔,常见重疾险烧伤面积占全身比例10%以上便可赔付。
2、此产品原位癌要求进行了手术治疗才可赔付,定义宽松的产品确诊便可获赔,可以更早拿到保险金。
3、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部分产品仅要求状态持续90天即可赔付,而此产品要求持续180天,提高了理赔门槛。
配置建议
以上便是这款产品的主要问题,供大家参考。
在重疾险选择上,京哥优先推荐不含身故责任的产品,同时最好含60岁前重疾额外赔付,以做高工作期间的保额,这样可以更好发挥重疾的收入补偿作用。
若预算更为充足,可基于高发重疾发生率分布和家族病史,额外附加癌症或心血管疾病的二次赔付。
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启发,具体如何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重疾险,欢迎大家私信京哥。
【写在最后】
以上内容如果对大家有帮助,记得给京哥点个赞。如果我的分析还是不能帮助你系统梳理如何配置好保险,大家可以留言,看到后京哥会第一时间给予大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