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案中我代理的银行是如何败诉给年近80的老人的
3·15刚刚结束,昨天立了个Flag,实在不习惯在评论里直播,没有贴吧那么方便,所以为尽快还这个Flag,我还是写篇原创献给大家,本文有些内容可能会和直播的不一致,因为直播的时候我正在出差路上,未看判决书,有些叙述未必准确。
本人虽然已经退出银行法律一线阵营,没有再直接代理案件,但是回顾职业生涯中一件比较典型的案例,感触颇深,毕竟一件非常有信心的案件败诉了嘛。
是的,那些年,我曾经与年近80岁的老人对簿公堂,最后败给手无寸铁(不懂法律)的他,虽然对本案判决十分不服气,但是这个案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一些倾向,所以在这里分享给各位值友。借记卡盗刷诉讼维权到底难不难?我的结论是——不难。
本文主要介绍老人家维权经历以及银行败诉的过程,关于银行卡被盗刷后的攻略请点这里:
一、事情经过
那是2014年,我刚从柜员调入法律事务部不久,突然支行上报一起投诉事件。一个约80岁的老人来到支行,找到支行行长,行长热情地接待了他。老人是退休干部,很文明,不吵不闹,他称银行卡里5500元不翼而飞,资金不是他本人支取,要求银行赔偿本息。
根据我行制度,我们没有权力也没有办法判断银行卡是否属于盗刷,所以没有人能做主可以给他赔付,只能请他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判决下来该赔付多少,我们就赔付多少。支行行长把他送走后立即向我部汇报,我部也只能先调查交易记录,再等他起诉后应诉解决了。
TIPS:如果我们哪个部门或个人有权力判断银行卡属于盗刷马上赔付的话,无疑是一条致富捷径啊,嘿嘿嘿~~~
二、事实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到运行管理部,找精通业务的老司机调取了交易记录,发现他的交易习惯如下:1存定期,2定期到期后加点钱再存定期,如此循环。并无其他交易,也未开通网上银行,未在自助设备上使用过银行卡。
再查他称被盗刷的交易,交易是在网点里的ATM上支取的,和他上一笔交易间隔了40分钟。他的上一笔交易是在柜台进行,一笔定期到期后,部分续期存定期,部分作为活期存入卡中。
我接到案件后,调取录像的时候发现录像已经过期了,他找我们的时候已经离案发时有两个多月,我们的录像只保存大概50天,所以录像被覆盖了。录像过了保存期限是个大问题,根本无法知道谁动了他的银行卡啊!我一看交易系统中的网点号,呐尼?这不是和上一笔交易直线距离相隔1000米左右的另外一个网点吗?大家都知道,银行的网点比厕所还多,隔几百米一家网点很正常,对吧。怎么两笔交易距离间隔这么近?时间间隔这么短?
在其位,谋其职,对于这个案件,根据我的经验,我判定为非伪卡交易,即非盗刷。理由如下:
1、两笔交易间隔40分钟,犯罪分子怎么能拿到老人家的卡?即使犯罪分子拿到了老人家的卡,难道带着电脑和写卡设备来网点?谁敢在网点里明目张胆拿着银行卡复制又写卡呢?
2、除了伪造卡之外,犯罪分子还需要获取密码,如果老人不认识他,他怎么获取密码?钻到柜台前看?不可能,柜员会提示老人,这是基本职业道德。
3、排除银行员工作案可能性。没有哪个银行员工傻到为了5500元去犯罪,即使有这个贼心,在现金柜台区这么多双眼睛盯着,除非他吃了熊心豹子胆。
排除了这些可能性,我估计真相是老人家被骗了,把卡和密码交给了别人,被别人取走了,发觉被骗后当然不会承认自己被骗了,等录像没有了找银行啊!
(参照江宁婆婆的辟谣贴)
三、诉讼准备
(一)原告的起诉准备
得到初步的结论后,我就根据他的诉状写好了答辩意见和代理词。以前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法院一般都会判我们赔70%,这个案件这么明显,法院总不会乱判吧?我充满信心,本案疑点重重,岂能轻易认定为伪卡交易?
检查了一下法院发过来的传票和证据材料。证据较为齐全,一看就是有人指导过的。到了开庭的时候一看,果然是请了小帮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庭应诉除自己出庭外,还可以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但是诉讼代理人仅限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那么过来应诉的人是谁呢?哈哈哈哈,原来是我的校友,我的师弟师妹,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老人家准备了社区推荐公民代理证明,找社区盖了个章,所以他俩就符合代理人的条件了。老人家准备的诉讼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解说:这个不用解说了,太简单
2、电脑咨询单,证明被告身份;
——解说:这个可以到工商局打印,先到工商局网站查询开户行的登记机关,再到该机关打印即可
3、换卡复印件,证明原告被盗刷时真卡一直在手;
——解说:这个证据没意义,说明我的师弟师妹法律功底差,一个换卡凭证的复印件,只能证明你曾经办过换卡业务,怎么能证明“被盗刷时真卡一直在手”?
4、存取款复印件,证明原告一直都是在柜台办理取存款业务
——解说:这个意义也不大,存取款凭证复印件只能证明这几笔交易是在柜台办理,以前有没有在POS或者ATM办理过业务,还是得以银行打印的交易明细为准。
5、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原告银行卡被盗刷的具体时间;
——解说:这个证据也很容易获得,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任意网点打印就可以了,有很多行有自助打印设备,根本不需要排队。
6、报警回执,证明原告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解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拿到报警回执,一定要拿到报警回执,一定要拿到报警回执,如果拿不到,请拨打110报案,并到通讯公司打印通话记录,并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调取110接警记录。报警的时候请带着银行卡让警察同志复印你的银行卡,这个证据最能证明银行卡在手。当然,拿卡到最近一台ATM做查询或支取交易也可以(查询交易可在银联打印出来)。
(二)被告的应诉准备
看到师弟师妹很亲切,不过很他们是在我的对手方,他们是原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势同水火。我提供的证据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拟证明被告主体资格;
2、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卡账户协议,证明原告在被告处申办理银行,双方受协议约束,并将关键条款划出(使用正确密码的交易行为视为本人行为),拟证明双方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因遵循开户协议条款;
3、交易明细、交易凭证,并将关键交易划出,拟证明该交易是凭正确密码进行的交易,两笔交易时间间隔很短;
4、网点号查询页面截图、XX市地图截图,拟证明两笔交易距离很近;
5、公安厅对我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性鉴定,证明密码系统安全,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读取持卡人的密码。
四、正面交锋
终于到了开庭的这一天。闻名不如见面,老人家特别有精神,说话吐词清楚,思维逻辑清晰,陈述事实也表达准确。与老人家相比,师弟师妹倒显得非常生疏。不过老人家毕竟不懂法律,陈述很多东西只重情理,无法律依据,讲不到点子上。所以在法庭质证、辩论环节我都是占上风的。
经归纳,他的逻辑如下:
1、我卡里的钱不见了;2、不是我取的;3、卡一直在身上,密码也只有我知道;4、所以银行该赔钱
而我的逻辑如下:
1、取钱需要卡和密码;2、卡由你保管、密码由你设置;3、银行密码系统安全,不会泄露密码;4、所以银行没有错不应该赔钱
正常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唇枪舌战无非是上述几点,说再多也没用,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会推定银行卡被伪造后盗刷。至于出现被盗刷的情况,双方均有过错,银行错在无法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客户错在泄露了密码(密码由客户设置和保管,银行无法读取客户密码,客户泄露密码有高度盖然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般会倾向于判定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50%以上)。对银行来说,以法院判决为准,判决之后该赔就赔,没什么好说的。
但是本案毕竟有其特殊之处:
a.一般而言,推定为伪卡交易需要以下条件:银行卡在身,突然出现了异地交易。
而本案,银行卡在身(银行没办法证明卡不在身,那么就假设在身),两笔交易间隔约40分钟,两个网点之间相隔直线距离1000米(走路过去还需转个弯过红绿灯什么的),以老人家的速度,从第一个网点办完业务,扔掉回单,收拾东西,慢慢走到第二个网点,再取一笔钱。这个也是很合理说得过去。
b.即使有犯罪分子的存在,怎么做到这么快时间复制卡片、写卡、偷看密码?即使上述情形他都实现了,直接在这个网点取了钱不就完事儿了吗,一定要跑到另一个网点?
所以我的结论是本案非伪卡盗刷,一定另有隐情,银行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及个人感想
(一)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存款3300元(即承担5500元的60%责任);
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33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二)二审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我是很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但是结果还是悲剧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个人感想
本案虽然钱不多,也不用我赔,但是出于工作职责,我到现在还是不服气,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已经离职换工作了,没能再较真。老人家维权也不容易,后来我的同事办理了赔付手续。
不服气的理由在事实部分,上文已作陈述,本案不能粗暴、简单地推定为伪卡交易。
再来说法律部分。
一审的判决说理部分:
本院确定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应证明“款项由原告支取”,现被告无证据证明,故推定交易为伪卡交易
二审判决的说理部分“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据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1、试问哪个银行能证明每一笔交易均为持卡人或持卡人授权的人所为?如前文所述,本案推定伪卡交易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
2、涉案交易于2014年6月19日进行,2014年12月24日他老人家起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相隔6个月之久的录像你要我银行提供?呵呵呵,试问有几个单位的录像能保存6个月之久?原告又有何证据是我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呢?
六、小结
虽然对本案判决不服,但是也可以从判决中看出法院的立场,同情消费者。
值友们,银行根本无权要求你证明盗刷交易非你本人所为,因为这个举证责任被法院强行分配给了银行。
那么持卡人要做什么完成举证责任?
请看这里!!!
现有证据表明,原告发现存款被不明原因支取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案侦查,上述行为有效地防止了损失扩大(笔者吐槽:报警怎么防止损失扩大,挂失才行吧),表明其具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是其在当时情况下能够采取的合理自救方式,也基本穷尽了其所能及的救济途径。由此可予认定原告已就其事实主张尽到了初步举证责任。
所以!记得报警!记得拿报案回执!
那么问题来了,银行卡盗刷后,通过诉讼维权难吗?不难,一点都不难。本案诉讼费50元,看完本文你还需要请律师吗,不需要。能在值得买看攻略学会海淘的同学,看完本文还不会维权,可以面壁思过了。
后来和法官聊天,
法官感叹:这种小案件比较多,案情特别简单,证据很容易调取,请不请律师不会影响案件结果,很多当事人请律师真是浪费钱。
当然这是后话了。
给大家送个福利,ATM取钱时,用手摸摸键盘上的防护网,看看有没有惊喜。对了,听说机智的值友都在用二维码或无卡取现,你用了么?
最后,写文章不易,请记得点赞。
附:二审判决原文(马赛克好难打,如有信息泄露请提醒我,我改图再请小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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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还是柜员的时候,一个代发工资客户钱“莫名其妙”在他睡午觉的时候少了500元,客户睡醒看到短信带着身份证杀到网点,我站大堂一边安抚客户一遍还要接客,同时还协调客户挂失并报了警,过了两天警察查监控,我们在监控室拍照给他看,发现他老婆趁着他午休取工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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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这篇文目的无非是说,老人无故没了钱,1.是装出来被盗取的,这个需要测谎吗?2.是真的被盗取,但是责任不在银行,既然是真的被盗取,那么取款机监控银行必须提供。
其实在于协商的时间点,判决书上没写,所以无法判断是及时,还是等监控过期了再协商的。银行经理接待的时候,不是直接执行封存证据的操纵,而是让老人走诉讼程序,这里本身就有过错。
总之,1.判得不冤;2.罪犯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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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结果来看法院只支持了60%,从我的理解来看是银行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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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很明白!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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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结果来看法院只支持了60%,从我的理解来看是银行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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