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避坑指南(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创作立场声明:本人为保险从业人员,深入研究了《保险法》和市面热门保险的条款,对保险配置、投保注意事项、非标体投保、理赔纠纷、保险诉讼案例等十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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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全称为“重大疾病保险”,是所谓“成年人最基本的四张保单”之一,也基本上是四张保单里最贵的那一张。
既然贵,又必需,按照本站用户精打细算的宗旨,就要把钱花到刀刃上。
但现在的市面上,重疾险实在是花样繁多,普通人翻开条款,别说总结、归类、对比好坏了,能看懂,甚至能把五六十页密密麻麻佶屈聱牙的条款看完,已经是难能可贵了。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我们今天就从基本讲起,聊聊当前重疾险的几种形态,并详细分析其优劣。
注:本文只讨论消费型、保终身的重疾险,其他种类的我们暂不讨论。
一、基础款:主流重疾险
这个基础款虽然看起来简单,但该有的责任都有,价格也相对便宜,适合囊中羞涩的人(比如我)。
这里插一句:如果最近买的还不如这个基础款,价格还不便宜,那就要思考一下是不是被坑了。
二、进阶款1:额外赔付类重疾险
近些年来,各大保司推陈出新,在重疾单次赔付的基础上附加了投保后前N年或6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可额外赔付X%。
这对消费者来说也算是个利好,因为中年正是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并且挣钱能力最强的时期,多赔付一点,就能缓解一点房贷车贷、父母养老、孩子教育的压力,算是比较人性化的创新。
买50万,60岁前赔付90万,相当于在特定条件下变相增加保额、降低保费了。适合压力山大的30-50岁人士购买。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个额外赔付仅针对重疾,中症、轻症不包含在内。
三、进阶款2:强化特定疾病类重疾险
这几个特定疾病,其实本来都在重疾列表里面。
把他们单独列出来,在100%赔付的基础上额外赔付50%-100%。
你说这也算创新?当然算。针对不同需求的人,开发侧重点不同的产品,当然要表扬。
比如男性客户购买重疾险,会感觉重疾列表里的宫颈癌/乳腺癌有点浪费了。这样把分在根本不会得的病上的比例摊到性别或年龄特定的疾病上,感觉有点像新能源汽车刹车时能源回收的意味。
如果价格和基础款相差不大,可以选购。
不过要注意,三大类的特定疾病,千万不要选错了。
四、进阶款3:特定疾病多次赔付类重疾险
这个特定疾病,一般特指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
这时候,认真思考的小伙伴就要问了:重疾列表里100多种疾病,为什么是它俩?
其实吧,自从2007年银保监会(那时候还叫保监会)规定了25种重疾后,中国大陆所有重疾险的重疾列表前25项都是完全一样的。
再看一项数据:
上图为2019年33家保险公司重疾险理赔比例汇总数据,可以算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的理赔比例达到了85.5%。
由这个数据,我们至少能得出两个结论:
1.在重疾险中,把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附加多次是十分有必要的;
2.有的重疾险以重疾数量多为宣传亮点,你家110种,我家150种,其实都是噱头而已,意义不大。
在这类进阶款重疾险中,一般情况下,二次癌症的间隔期为3年,二次心脑血管疾病的间隔期则为180天。
这其实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赌癌症的3年存活率。
以往,癌症确实是不治之症,但是随着医学发展,免疫药、靶向药、质子重离子疗法纷纷面市,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而渐渐变成了一种慢性病。只要持续治疗,生存几率还是很大的(这里又体现出医疗险的重要性了)。
所以,个人认为,在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中,附加多次癌症和多次心脑血管疾病的,是最值得买的。
但是,学无止境,壕无人性,还有更贵的、更好的:
五、进阶款4:重疾多次赔付类
一般情况下,在纸面上,我们只能看到多次赔付的形态和单次赔付的也差不多,只不过第一项重疾赔付次数从1次升级为2次或3次、被保人豁免再加个重疾而已。
但其实,贵有贵的道理,也不仅仅是加了一两次赔付就贵了,而是其背后往往有低阶产品所无法企及的软实力:就诊绿色通道、安排专家手术、海外治疗等等。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多次赔付的都是这样,还是得擦亮眼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多次赔付的形式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我们先解释下这几个名词:
1.分组:
即将疾病分为若干组,每组仅可赔付一种重疾。
举个例子,我把100种重疾平均分为5组,每组20种。第一次得了第一组的7号病,理赔了,然后又得了第一组的12号病,对不起亲,赔不了,下次麻烦亲换其他四组里面的病得呢!
可以看出,分组肯定不如不分组的,但价格也摆在那。
也不是说所有的分组都是坑,比如有点良心的会将癌症单独分一组,没良心的就不说了,就算你分6组赔6次,那也和单次赔付的差不了多少。
2.三同: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摘自某些重疾险条款
这个三同条款呢,仔细琢磨下,它其实是个隐形的分组条款。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先尿毒症,一年后换肾,有三同不能赔,无三同可以赔。
先白血病,一年后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有三同不能赔,无三同可以赔。
但是奈何各大保司不争气,目前市面上的无三同条款的产品寥寥无几,且基本都很贵。
偶尔有那么一两个不那么贵的,即使保司没宣传(很奇怪没人宣传这点,是政策不让吗?),也被识货的投保人抢疯了(比如没降保额前的某某保贝)。
那么急性子的小伙伴基本就可以得出结论了:不分组、无三同、多次赔的是最好的!什么?你问多次是几次?那当然是越多越好咯!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再来看2组数据:
可以看到,除癌症外,其余重疾第三次理赔的绝对概率极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而癌症无论是发病率还是持续率,都是非常高的。
部分癌症五年生存率也很高,而且随着未来医疗技术的发展,癌症的五年生存率只会越来越高。
至此,我们又可以得出和上面基本雷同的结论:
1.癌症附加多次是十分有必要的;
2.超过三次的多次赔付是没有意义的。
注意,这里要提到一个很多人没有搞清楚的点:
所有癌症(恶性肿瘤)都属于一种疾病,重点,一种。
也就是说,得了肝癌,赔付,然后又得肺癌,不赔。尽管肝癌和肺癌都属于条款里的重疾,尽管买的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因为所有多次赔付的重疾里都有这么一条:
本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啥意思呢?就两个意思:
1.每种重大疾病只赔一次;
2.所有恶性肿瘤属于一种重大疾病。
由此可得,无论得了什么癌症,得了几次,都只赔第一次的。
有聪明的小伙伴要问了:那癌症发病率、复发率都这么高,只有一次明显不够用啊?
没错,所以,这时就又显现出附加二次(多次)癌症的重要性了。
综上所述,我们今天的结论就是:
预算有限:单次赔付+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特定疾病一般只加价几百块)
有家族癌症病史且可以提高预算:单次赔付+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
预算充足:多次赔付(无三同要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二次(多次)赔付
最不值得买的是:重疾分组多次赔付,噱头而已,基本赔不到。
新人第一次发文,实在有点紧张,战战兢兢,诚惶诚恐,感谢您看完。
如果您感兴趣,不妨关注下,我们下期讨论一下“现在买保险的渠道这么多(如代理人/经纪人/互联网平台/网络大V等等),有哪些区别,从哪里买比较好”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