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近万元找猫,猫竟在眼皮底下,寻宠公司拒不退款
近日,上海市民陈女士因误以为自己的宠物猫走失,花费8800元委托了一家寻宠机构进行搜寻,但最终猫咪却在最初“失踪”的办公室内被找到,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服务费用的纠纷。
事件起因于陈女士将猫带至朋友办公室后,发现猫咪不见踪影,同时窗户敞开,便以为猫咪跳窗走失。在自行搜寻无果后,心急如焚的陈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一家寻宠机构。双方沟通后,陈女士选择了价格为8800元的寻宠套餐,并按要求先行支付了1000元定金,在寻宠团队开始搜寻前,又被要求付清了7800元的尾款。

寻宠团队到达现场后,在办公区域及周边展开了约两个半小时的搜寻。然而,在此期间,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的桌子底下听到了声响,从而发现了安然无恙的猫咪。原来,猫咪自始至终都未曾离开过房间。

猫咪找到后,陈女士认为寻宠团队并未在寻宠过程中起到实际作用,因此联系对方,希望退还7800元的尾款,并愿意将1000元定金作为团队成员的人工费。但这一请求遭到了寻宠机构的拒绝。机构方面表示,他们是“按结果收费”,并依据合同中“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由任何人找到宠物,均视为团队服务成功”的条款,主张无需退款。
对于寻宠机构的说法,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质疑团队的服务过程流于形式,指出对方在搜寻期间并未查看监控,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线索,团队中甚至有人自称是新手。更有保安人员向她反映,看到寻宠团队的人员像是在“遛狗”,并未认真搜寻。陈女士认为,如果团队尽职尽责地在办公室内搜寻,就不可能发现不了近在咫尺的猫咪,因此团队并未履行基本的搜寻义务。
这场纠纷的核心争议点,落在了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条款上。有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此类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判断寻宠团队是否切实履行了约定的核心搜寻义务,以及其搜寻行为与最终找到宠物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服务方未认真履行其职责,那么要求全额报酬的合法性便值得商榷。
目前,陈女士已就此事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一事件也折射出当前寻宠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资质认证,收费从数千到上万元不等,合同条款的制定也往往倾向于服务提供方。许多宠物主人在爱宠走失的焦虑情绪下,容易仓促签订协议,为后续的消费纠纷埋下隐患。该事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服务时,应仔细审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尽量选择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