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按揭购车潜规则,漫漫维权成功之路,可能是全国首个判例!
几年前家里需要购置一辆轿车,思前想后按揭贷款买辆B级车,因为是第一次买车,买之前也去各大汽车论坛逛了一个月左右,比较各种车型之外,还看了按揭贷款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其中按揭服务费大家各说风云,低端的几百一两千,高端车型可能上万,B级车稳定在四五千左右,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这笔费用非拿不可了,买车时已经有了大概的底,买车时说好优惠就说按揭服务费了,什么征信查询费、办理费、风险金一大推乱七八糟的,车行的说都是担保公司收取(第一个套路),价格跟心里价位差不多就算了,交订金走人。
过几天办按揭手续时,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了一大堆空白合同来,说再打印出来送过来多麻烦,口头说了就是一样的,(多好的理由啊)想想没毛病就答应了,贷款金额、利息、月供(此处第二个套路),还让办个信用卡,也没说什么用。合同签好交了首付直接提车,喜气洋洋开回家。
过了几天,喜气的生活被一条手机短信打破,银行短信通知,信用卡消费XX元,咦?被刷金额怎么比我合同约定的金额还高了几千,马上打了担保公司的人问,对方说多余的钱是银行的利息前置,你算算总的金额除去本金,多余的钱是不是就是我给你算的利息?我一算真是差不多,于是就这么过去了。
按揭到期结清的时候,我特意去问了银行的人,这刷卡金额是不是我的贷款金额,对方很肯定的说是的。WTF!!!到这里我就意识到被坑惨了,我就要求银行、担保公司给我看原始合同,银行说合同已经归到省里档案室,很难调,担保公司就推给银行。(当时签完空白合同就不给你了,按规定合同要当事人每人一份,此处最大的套路)接下来长达N久的维权行动。
首先,车行说收的钱都是给担保公司了,我就先找担保公司,调了担保合同,一看,合同中约定担保费是1.4%,那其他的钱哪里去了,公司一个副总过来,还算客气,直接坦白说银行多刷的钱就是担保费,他们从车行就拿了几百块,其他都是车行拿了。这下有点明白过来了。
再过几天,我到车行前台,说我在这买了车,要打个消费明细,这么多钱我花哪了呢,前台几个销售哄的一笑(嘲笑的调),我脸一板,问他们经理在哪里,他们好像呆住了,笑声也停止了,我直接冲到经理室(原来就知道在哪的),有个人坐着就向他要消费明细,这个经理态度算好,说我买车时间这么长了,需要慢慢找,我说行,留个电话我过几天问问,推推拖拖就留了个前台的号码。过了一个星期我才打电话问,前台的小姑娘接的,我说经理在吗,小姑娘说经理有事出去了,我就说把我的事转告经理,叫他回我个电话。又过了一个星期,等不到电话我又打过去了,还是这个小姑娘接的,这次态度大反转,说什么不要为难她了,她是个新人巴拉巴拉的。好吧,我心里有数了,此路不通。这时我想到去工商局投诉,事情原原本本说了一遍,要求就是退还多收的钱。我们这有个汽车消费纠纷处理中心,最后是转到这里,约了车行和担保公司的人过来调解,调解的工作人员给我第一感觉就不好,感觉不是懂法的人,而是个和事老,说车行这个收的有点多,别家都收三四千,你收四五千确实高了哦,车行的态度也很坚决,不会退一分钱。既然这样,没说多久就终止调解了,我明确说会走司法途径,没想到车行经理还给我一个白眼,好像我在无理取闹一样,算了我忍,吵架也没有意义。(后来交谈的过程中,车行经理表示退钱是不可能的,最多送我一两次保养)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司法诉讼之路,但还是我太年轻,想的太简单了。
心里想去起诉,但是没有打过官司啊,问问我身边的人,都说我这个官司没有胜算,浪费司法资源。明明是车行故意套路,还是我错了。那时候就决定了,就算输,也要弄清这里面的潜规则。但是问了一圈,这个案件金额太小没人肯接,就算接了,律师费就要大几千,官司赢了剩下给我的只剩渣了。我也是拿了法学学位的,本着探索的精神,打算有困难自己上。光是起诉书就难倒我了,这个没范本啊,先照着网上的范本写了,去法院的律师咨询窗口核,说了我几点问题,让我改了再来,第二次去那个律师脸色难看啊,反问我:谁告诉你这个可以起诉的?!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心中万马奔腾。最后改了四五次才成功受理。受理后不等于立案了,还有一个月的调解时间,过了一个星期调解员就打电话过来了,说车行愿意给我一半起诉金额的代金券,看我愿不愿意调解。原来车行态度一直坚定,怎么现在松口了,再说代金券有什么用,钱还不是入了车行的口袋,他们真正付出的只有一点点。本来我就决定只要判决结果,就拒绝了。正式立案之后,车行总经理就打电话来了,首先套近乎,然后批评了他们的工作人员,最后要我私下调解,就照我起诉的金额给我钱,理由就是车行以人为本,不希望与客户对簿公堂,这理由我也是服了。到现在还套路我,就不能以诚相待?为了试一试车行的底线,我故意说要调解也可以,退一赔三,总经理就不答应了,这事为难到他了(当初车行怎么为难我的呢),后来还打了几个电话,没答应就是谈蹦了。
立案后大概一个月开庭,真是紧张死我了,厕所都去了好几次,在网上看了大概流程,说跟着法官的指示走就行了。可是书本跟实际往往是不同的,什么法庭调查、双方辩论,字面意思大概知道,但是干什么不知道啊,还闹了笑话被法官呵斥,不该说话的时候插嘴。开庭时车行什么证据都没有拿出来,结果就很明显了,消费者胜诉。
什么解释都是苍白无力,附判决结果:
最后来揭露下长久以来的按揭潜规则(各个地区可能有所区别):
1、 车行的销售办按揭时说收取的服务费是给担保公司的,列举了六七项费用,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说明这些费用的具体说明,但大部分人都不懂,也没怎么问,最多就是要求费用优惠点,最后签了一张单据。(跟车行要了多次,最终也没有拿到)
2、 等你同意后,担保公司的人带着一大堆空白合同上来了,告知的时候决口不提服务费是多少,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因为这部分是车行的纯利润,合同书约定了担保费多少,但是空白的,你以为就是车行说的数,其实只有贷款金额的1-2%,而且是信用卡被刷的本金中体现(这适用与信用卡消费分期贷款,其他方式的套路不清),等你询问多出的钱是怎么回事时,对方说是银行利息前置,如果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算一下,确实是这么多,但是信用卡消费分期手续费不在贷款的约束范围,可以更低,就是钻了这个漏洞。看下面圈起来的金额,就知道里面有猫腻了。
这张收费告知单是从担保公司的档案中复印的,因为没有章,庭审中担保公司怀疑该证据的真实性,故亲去调档案时所有东西一定要求盖章。
3、 除了购车合同,所有的合同都没有给消费者,因为给了就露陷了,经不起推敲。合同上的金额跟口头说的完全不一样。虽然担保公司和车行可能有私下协议,但他们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公司,真正到了解决问题时,还是互相推责任,就看谁推不过去了。这起诉讼事实上担保公司也有责任,但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所以法院只判了车行担责。
诉讼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一般认为是购车之日或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之日起,或者其他有证据证明。
最好是自己或者熟人代理,不然律师费就占了一半金额以上。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欺诈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诉讼金额一万以内的,诉讼费只用50元,一万以上就要2.5%了,赢了对方出,输了自己出,就算败诉还有其他方式告(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判决之后我问了法官:这起诉讼这么简单,那不是所有案件车行都会败诉了,法官回了一句,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是不同的,意思就是看证据。
所以,证据很重要。庭审中,所有没有盖章的文书证据,对方都不承认,就算这个证据是真的,起诉之前先把证据搜集过来。
起诉之前,我查阅了相关材料,发现没有判例,刚开始我觉得奇怪,经过一系列行动之后我明白了。
1、 大部分人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
2、 知道被侵害的人去车行要求退钱,车行回绝了,有的人觉得麻烦,就算了,一些态度坚决的人,车行可能补偿一两次保养,可能也接受了。
3、 还有部分人闹到工商局、媒体,退到了钱。
4、 也许有人起诉,但是没开庭之前就调解了,对方开出的条件很好,满足你的诉讼金额,一般人嫌麻烦就不会去开庭。
5、 我坚持到了最后,给大家一个明白。
以上内容倾向于心历路程,很多值友反应看不懂文章,我准备针对该套路单独写篇文章。 还有针对一些值友遇到的问题,千万不要怕麻烦,可以留言探讨,我能帮忙的肯定回复。 我起诉车行时距离买车已经3年,故各位不要怕时间长了就无法维权。 再次提醒,就算合同写明告知你需要交多少,你签了字,还是一样可以拿回该拿的钱,有可能该条款是霸王条款,民事上无效。 我交这笔多出的钱也签了一份单据(有合同的效力),证明我对知悉这些收费项目,但是开庭时车行不愿拿出这份证据,因为对他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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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被多收钱之后,我多次到车行索要,都被回绝了,故决定摸清潜规则的套路,曝光它,所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法院起诉,要是败诉也没关系,法院会帮助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我也准备曝光帮助大家,没想到赢了,所以?维权之路最怕较真与坚持,当然发现细节也很重要。
因为我是上班族,偶尔请假去搜集证据,所以整个取证长达几个月才算完成,最后历时四个月法院结案。
判决之后,车行并没有主动缴纳钱款,而是我去执行立案后才拿到钱。说明车行有多傲娇。
这次起诉的目的就是探清按揭购车潜规则的套路,故车行(4s店)开出的诱人条件我都没有接受,不管成败也好,只为换来这张“证书”。
经过此次维权,算是掌握了按揭购车潜规则的“门道”,但每个地区、每个车行(4s店)可能有所区别,仅以此次判决为例。(文中金额为举例说明,不代表真实金额)
一、消费者提出贷款需求,车行销售工作人员介绍按揭购车所需的服务费:征信调查费、公证费、咨询费、上门服务费等诸多名目,作为消费者来说,并不知道这些项目是否需要收取并支出,最多讨价还价一些,最后让消费者签一份单据,表示消费者已知悉认可这些费用,或者直接写进购车合同内。
二、消费者同意后,车行叫来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其带了一堆空白合同,称谈好去打印再回来较为麻烦,让签空白合同(大部分消费者为图方便就会签,其实合同内容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工作人员身上),接着介绍贷款金额、利息、月供,但是没有告知按揭服务费金额,但是合同上有该栏项目,事后会打印上。(车行与担保公司本是利益共同体,担保公司可能不知道车行跟消费者到底说了多少的按揭服务费,这时候不坑队友)等所有手续办完,消费者也没有拿到合同原件,一般消费者也不会索要,就算索要了担保公司只会给担保合同,银行合同让消费者自己去银行调,换成你会去吗?
三、办按揭时担保公司让办个银行信用卡,当时只说还款用,等放款时才知道,其实这个按揭贷款是信用卡消费分期的,短信接收本金时就有蹊跷,例如贷款本金20万,消费本金却是20万3000元,分36期,每期X元,当时打给办担保的工作人员,其称多出来的3000元是利息前置,让我算一下每期X元乘以36,加上本金20万,总和是不是当初其介绍的本金20万加利息的金额,我算了一下真的差不多,就这么过去了。
事后了解到,一般贷款利息需遵循贷款基准利率,只可高不可低,但信用卡消费分期不受该条件限制,只有手续费(相当于是利息),可以做的低很多,我就怀疑自己被套路了,当时还天真的认为车行说的按揭手续费是真实的给担保公司,而这3000元是被担保公司多收取的,之后就一直找担保公司去说理。但公司的总经理坦白说了,这3000元是其真实担保费,车行所说的按揭服务费中,只收到1000元,之后我将矛头指向车行。
四、车行去了几次,态度都很强硬,坚决不退,称这个是行业惯例,要投诉、司法途径随便。但是为了以客户为本的原则,既然出现客户对车行有意见的事,可以送一两次保养券作为补偿,还举例说一些律师客户来要退钱也没辙,拿了保养券走人。其实本人有点愤青情绪,准备与车行死磕到底。
五、我先尝试了工商局投诉电话,投诉车行和担保公司,业务员很热心的受理了,但是真正调解时让我感觉到的是,工作人员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而是一个纠纷调解员。一遍说对方的不是,别家都收那点,你们咋收这么多,是有点多了,而车行和担保公司不卖面子,坚持自己收费合法合理,我看这样的调解没有实质意义,草草结束了,但是我明确告诉他们,我会走司法途径。
六、真正起诉时对于一个新手来说不是那么简单,我先咨询了身边的律师朋友,包括一些在司法机关的朋友,都说我这个诉讼没有胜算,再说金额太小,也没有律师愿接,就算接了,律师费三五千起价,输了的话到时赔了夫人又折兵。本着探索求职的精神,我(自认为有点法律基础)迎着困难自己上了,输了可以揭露其中的套路,告诉大家为什么会输,赢了除可以让大家都有机会拿回钱外,还有可能获得三倍赔偿。首先考虑的是诉讼费的问题,诉讼金额一万以下通通50块,一万以上十万以下是2.5%,我就把金额控制在一万以下,成本不大。(事后想来,提出三倍赔偿是有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七、法院受案后有一个月是调解阶段,调解不掉才会正式立案。受案后一个星期,调解员就打电话来了,说车行愿意给我一半起诉金额的代金券作为补偿(这里已经有很多人心动了),但是我坚定信念,坚决say no。立案后就收到传票了,开庭时间定了是一个月之后,这时候车行总经理来电话了,首先说自己刚调到这个车行,收到传票才知道我这个事,表现出很抱歉的态度,他问过他们的法务,这个诉讼我肯定输的,但是公司以客户为本,不愿跟客户打官司,愿意拿出起诉的金额来补偿我(这样说的话,所有客户都去起诉就可以拿到钱了?)。为了尝试车行的底线,我提出退一赔三才肯调解,总经理说是在为难他,呵呵呵,还能为难到他?
八、开庭时,原本一伙的担保公司和车行坐在被告席上(担保公司说钱是车行收的,车行说是担保公司收的,索性把两家都起诉了,让法院来判),虽然没有互相拆台,但是明哲保身。担保公司拿出合同、单据,证明自己收的合法合理,而车行拿不出一点证据(连我签的那份金额确认书也没有拿出来,非常奇怪,律师朋友说对方拿出这份东西,官司输定了)。最终,车行败诉,担保公司无责。
下面举例说明潜规则:
步骤1、按揭时车行跟消费者说的是要一万服务费。
步骤2、担保公司过来只介绍贷款金额、利息、月供,不提服务费,让消费者以为服务费就是一万,此处需签空白合同辅助(此事我已被多人嘲笑。。。)
步骤3、信用卡消费分期(自2016年9月6日起全国各行业POS机费率将统一调整为借记卡0.5%,20封顶,信用卡0.6%无封顶,原先的“封顶、0.38、0.78、1.25”将成为历史。)故非信用卡消费分期或者厂家金融其中的潜规则我暂不清楚。消费者有所怀疑时,担保公司谎称该笔费用为利息前置,计算一下确实如此,但两者计算依据不同,偷龙转凤。信用卡消费分期时只收取手续费,3年金额约为总贷款金额的10%并分摊到月供,抵押贷款利息为贷款金额乘以贷款利率,分期手续费金额约为利息的90%。
银行贷款合同
步骤4、举例缴纳一万的服务费中,约有一两千分成给担保公司,但合同中未体现,档案中有一份收费告知单,消费者签字(当时签的空白的),总金额为担保费及分成费的总和,但上面没有公司印章,开庭时担保公司不承认该项证据,故无法让担保公司担责。
还有诉讼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一般认为是购车之日或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之日起,或者其他有证据证明。(大部分人是可以起诉的)
最好是自己上或者熟人代理,不然律师费就占了一半金额以上。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欺诈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一定要搜集好证据,对方不会将不利的证据主动提交的。
判决之后我问了法官:这起诉讼这么简单,那不是所有案件车行都会败诉了,法官回了一句,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是不同的,意思就是看证据。
起诉之前,我查阅了相关文献,未找到相关判例,经历此次维权后,概括如下:
1、 大部分消费者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
2、 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消费者去车行要求退钱,车行态度坚决不退钱,有的人觉得金额小又这么麻烦,就算了,而一些态度坚决的人,车行可能补偿一两次保养,也就接受了。
3、 还有部分消费者闹到工商局、媒体拿到了钱。
4、 也许有消费者起诉,但是没开庭之前就调解了,因为对方开出的条件很好,满足你的诉讼金额,开庭费时费力费钱,谁都会权衡一下
5、 我最初的想法就是当这笔钱没有了,败诉能学得一个知识,胜诉好处太多,是全国人民的福利。
日亏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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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银大人
小弟语文不好,文中说了担保费是1.4%,多余的钱去了哪了?我想问,楼主被收了百分之多少的担保费,你又是怎么意识到被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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