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Q&A——受益人那些事儿(二)
上一篇文章,我和大家聊了受益人的两种主要分配方式,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那今天就和大家细八那些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情况。
情景一:让我们先一起回顾下上文案例,小A买了500万保额寿险,指定了第一顺位受益人分别是妻子400万,母亲100万。指定第二顺位受益人为孩子500万。如果在一次车祸中小A和配偶同时身故,那怎么分配保额?
500万都归父母所有,那原因何在?
答案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十二条第四点规定里。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例子中的小A约定了第一顺位的受益比例是妻子80%和母亲20%。现妻子身故,无法享有受益金,那就由同顺位的其他受益人按照比例享有,也就是小A的母亲,那么她的受益比例为20%+80%=100%,即500万。
如果当时小A指定的第一顺位受益人是妻子50%,孩子30%,母亲20%。那遇到上述情况分配的结果是小A妻子的50%,按比例分给孩子和母亲,也就是孩子得到妈妈份额的3/5(150万)总共领取300万,母亲得到媳妇份额的2/5(100万)总共领取200万。
情景二: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发生改变,受益金归谁?
在实际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通常要求即写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也要写上具体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如“妻子” “某某某”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等等。这种具体而明确的指定方式即保障了受益人的利益,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错误。
但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时间很长,中途很可能发生婚姻关系的变化。
例如:小A买了500万寿险,指定第一顺位受益人为妻子,受益比例100%。第二年小A与妻子仙儿离婚,又与小梅再婚,但始终未更改寿险的受益人。某日小A疾病突发身故,那么受益金归谁所有,是前任妻子仙儿还是现任妻子小梅,或者都不是?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答案:现任妻子小梅可以领取一部分,但需与其他第一顺位受益人均分。
虽然小A保单上的指定的受益人是前妻仙儿,但现在两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发生改变。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定义就认为小A的保单“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具体分配方式如下图所示。
(上述分配方式,不包括有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等情况)
情景三: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一起身故,受益金如何分配
在实际投保中,很有可能出现投保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但双方均死于共同灾难。
例如:小A买是500万定寿,指定第一顺位受益人为妻子,受益比例100%。未指定第二顺位受益人。小A和妻子一起开车去郊区游玩,结果路面打滑,车从桥上掉进了河里。之后小A先被救出,但已死亡,后妻子小梅也被救出,同样死亡。那么受益金。该如何分配?是否当成妻子的遗产来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案例中:小A和妻子在同一事故中遇难,被救出时都已身故,且无法判断谁先谁后,那根据上诉解释判定受益人妻子先身故。受益情况如下图:
情况改变一下,若例子中被救援时候小A先生已身故,妻子小梅呼吸尚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实际就是小A先身故,妻子后身故,那受益金的分配方式则入下图:
情景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还为未成年怎么办。
为人父母之后,大家都很想把受益人写成自己的孩子,怕万一真有个三长两短,受益金依旧可以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这样的想法非常可以理解,那如果当父母发生事故时候,孩子未成年怎么办,孩子自己可以领取受益金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的孩子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依法自己领取受益金,需要其监护人代为领取。
如果父母有一方发生事故,就有另一方代孩子领取受益金,若双方都无法做监护人,那就由下一顺序的监护人领取。
说到这里部分妈妈可能会有所担心了,要是我不在了,那孩子的受益金就由老公领取。可万一老公给孩子找了个后妈,后妈对孩子不好,老公又不管,那不是要委屈孩子了,这个问题怎么解。
额,要完全避免这个情况确实很难,可以通过拟定遗嘱,签订协议等方式。总之还是不建议指定未成年人为受益人,可以指定信任的监护人暂为受益人,等孩子成年后再做更改。
上述只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实际案例可能千奇百怪,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分辨的清楚的。世界要真这么简单,也就不需要法院和律师了。毕竟,法律只能规定明面上的东西,关于人性太复杂,只能报以美好的希望吧。






笑笑走天涯
-------------------------------------------
这样情况下,小A的法定受益人中,还会将已故妻子作为为第一顺位参与分配吗?
校验提示文案
笑笑走天涯
-------------------------------------------
这样情况下,小A的法定受益人中,还会将已故妻子作为为第一顺位参与分配吗?
校验提示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