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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里面的相互宝,理赔纠纷或拒赔,该如何申诉

2021-09-07 17:32:48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关于相互宝理赔纠纷或拒赔,我也说一下我了解到的资讯以及观点,供参考。

1、相互宝不在银保监会的监管范畴。

向银保监会投诉,不受理的,保险协会也不受理的,至于哪个部门监管,可谓“监管空白”,我本人也说不清楚。

2、相互宝等互助组织,基本没有通融赔付。

因为理赔的钱都是参与者得钱,你让互助组织如何通融呢?通融的话,就会动了参与者的利益,导致分摊费用提升,也会激发用户矛盾。保险公司的通融赔付动用的是自己的钱,与消费者没有关系。

3、如何申诉?

按着互助组织流程去申诉,申诉途中,如果互助组织单方面关闭申诉渠道,消费者一方也没有太好的办法的,有点儿“店大欺客”,去过想入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入申诉,我也不知道去哪个部门,还是那句话,因为监管空白。

4、关于诉讼

(1)关于诉讼地域(以相互宝为例):

有必要去签发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吗?

该互助组织的规则内容“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规则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也不需要的。

主张管辖权无效;

在消费者一方的法院进行起诉。

(2)关于互助组织拒赔或纠纷的判决文书。

现在的案例基本没有很难做参考。

具体的事宜,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写在最后

2021年,很多网络互助组织都“解散”了,至于为啥“解散”,有的人说是法律问题(经营合规问题),也有的人说(带有一些阴谋论观点),当初很多互助组织的出现就是为了赶时髦,本质就没想长期运营,就是为了拓客用的。

也没有必要黑化其他人或组织,国家逐步取缔p2p,也不是因为它动了银行的蛋糕,P2P被取缔,的的确确是它的不规范,甚至出现大面积的跑路事件。

很多互助组织的“解散”,也不是动了保险业的蛋糕,有些存在弊病的新生事物存在时间不长,也属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相反,若符合时代发展,个人和组织的力量,也无法压迫它们的。

网络互助组织跟前几年的“p2p”(个人互联网金融),同属新兴的互联网事物,甚至可以定性为“摸着石头过河的行业”,走一步看一步。

理想(理论模型)很饱满,但是现实很骨感(经营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会诱发很多经营上风险,甚至会诱发社会矛盾)。

个人人为:

各种网络互助组织的未来之路可谓还很曲折和漫长,亦或也可能会良性退出甚至被强制退出;

消费者合理看待新兴事物带给我们的优缺点,心平气和的去处理它带给我们个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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