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什么?看完这个故事你就懂了!
在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里,金融衍生品(像期权、期货这些)可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给资产上份“保险”。就好比咱们出门会买保险,以防意外发生时遭受大损失,金融市场也需要这些衍生品来应对各种风险。
这几年,咱们国家推出了不少期权产品,像 50ETF 期权、沪深 300 期权、科创 50 期权,还有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等。那期权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很简单,它本质上就是一个合约。这个合约能给你带来收益,甚至可能带来不小的收益。想想看,保险合同其实也是一种期权。你花点小钱买保险,就是为了防止未来万一出意外、生病,要花“大把钱”看病。期权也是一样,你花点小钱买这个权利,就是为了防止未来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用一个故事给你讲清楚期权
金大妈的儿子一年后要结婚,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金大妈看中了一套现在标价 200 万元的房子。可金大妈心里犯起了嘀咕:这房价已经够高了,要是现在买,万一一年后房价下跌了,那不就亏大了;但要是不买,再等等看,又怕房价继续往上涨,到时候更买不起了。这可把金大妈愁坏了,到底该怎么办呢?
房产商看出了金大妈的心思,就推出了一个合约。这个合约规定:如果金大妈现在支付 3 万元合约费,那么在一年后,金大妈就有权按照 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不过这 3 万元合约费是不会退还的;要是到时候房价低于 200 万,金大妈也可以选择不买,但这 3 万元同样不会退
来假设一下一年后市场的变化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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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大妈来说,她花 3 万块钱就相当于买了一个在未来以约定价格买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很有意思,她只有买房的权利,没有必须买的义务。具体来说,如果到期之后房价真的涨了,金大妈就可以按照约定的 200 万元把房子买下来,这时候她就赚了,因为房子涨价了,她用相对较低的价格买到了房子。要是到期之后房价跌了,金大妈最多也就损失那 3 万元合约费,不会再有更多的损失了。所以呀,对于金大妈而言,损失是有限的,而收益却是无限的。
那对于房产商来说呢,因为收了金大妈 3 万元合约费,就承担了卖房的义务。到期之后,如果房价真的涨了,房产商就必须按照约定的 200 万元把房子卖给金大妈,这时候房产商就亏了,因为房子本来可以卖更高的价格。要是到期之后房价跌了,金大妈肯定不会按照合约规定,用更贵的价格来买房子,这时候房产商就直接赚了 3 万元合约费。
其实,金大妈花 3 万元向房产商购买的这个未来以约定价格买房的权利,本质上就是一份期权合约。期权还有个名字叫选择权,它指的是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好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商品或者金融工具。期权在国际衍生品市场里,可是成熟的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它和期货、远期、互换等一起,构成了大宗商品市场完整的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期权里的角色和关键概念
从上面这个小故事里,能清楚地看到期权里的两个重要角色。金大妈作为支付合约费的一方,被称为期权的买方;房产商作为收取合约费的一方,被称为期权的卖方。
为了获得在未来以约定价格买房的权利,期权的买方(金大妈)必须支出合约费,在期权合约里,这个费用叫做权利金,意思都是一样的。在买房合约里约定的 200 万元,我们把它称为执行价格,它指的是期权合约规定的、在期权权利方行权时合约标的的交易价格。
对于期权的买方(金大妈)来说,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以协议价格向期权合约的卖方(房产商),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也就是房产)。金大妈作为买方,拥有买的权利,她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是为了得到这个权利,她必须支付权利金。
对于期权的卖方(房产商)来说,它有义务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以协议价格向期权合约的买方(金大妈),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房产)。房产商作为卖方,只有卖的义务,没有权利。不过呢,期权的卖方可以获得权利金收入。
上面这个购房合同的案例,实际上就是一份认购期权。通过这个故事,咱们就能明白期权的定义和概念了: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后,买方就有权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者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约定价格购进或者售出一种资产(或者股票)。当买方提出行权的时候,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来办事。当然,买方也可以毁约,放弃行权,这时候卖方就赚了买方的权利金。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期权是不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啦?
